关于印发《崇明区推进电商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6-25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231202300015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经〔2023〕25号

  • 成文日期:

    2023-06-25

  • 发布日期:

    2023-06-25

各相关委办局、各乡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区经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崇明区推进电商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崇明区推进电商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崇明区商贸服务业“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积极推进电商示范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在生活性服务业中的应用等要求,以推进崇明区电商示范村建设为抓手,挖掘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深化电子商务在农村各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健全和完善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按照“示范带动、分层推进、逐步覆盖、整体提质”的思路,通过“四个一批”(即: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度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电商示范村和产业集群;孵化一批地域特色鲜明和有影响力的电商品牌;壮大一批能带动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龙头市场主体;培育一批引领作用较强的电商带头人),以点带面,提高农产品商品转化率和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系统增强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和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到2025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打造一个“电商示范村”。基本形成产业政策有效、配套体系健全、管理体制高效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使电子商务成为我区农村发展的新产业、新动能、新引擎,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

二、建设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崇明区电商示范村的范围为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企业、合作社、网店或从事农村电子商务户(个体户)相对集中的行政村。

(二)建设标准

1.重视电商工作,领导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计划和具体推进措施,积极组织电商行业市场主体参加市、区、乡镇开展的各类电商培训和线上促消费活动,定期报送电商工作开展情况。

2.建有不少于50平方米电商公共服务场所,具备产品展示展销、培训交流、创业孵化、空间共享等功能。

3.辖区内活跃的电商行业市场主体不少于2家,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4.有代表性的电商企业、合作社或电商创业带头人、主播、团队、积极参与促消费活动。

5. 配套设施完善,信息网络通畅,物流配送便捷,有相对配套的产业基础,能带动产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6.产业特色明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7.村党组织年度晋位升级被评定为“较好”及以上等次,或者整改提升成效明显。

8.辖区内电商行业市场主体遵守网络文明公约,无网售禁限售商品,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售违法行为,不销售三无产品,无违法宣传和侵权假冒行为等,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以上申报资料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6月前)

对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开展调研排摸。深入挖掘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和优势,立足长远,科学制定推进电商示范村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明确专门工作力量,负责统筹、指导和推进辖区相关工作。

(二)培育建设阶段(2024年12月前)

先行先试,开展培育建设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建制村全面、有序推进建设工作。加强跟踪指导,收集信息,汇总数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顺利通过评审验收。通过验收后,区经委将颁发电商示范村铭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2025年)

全区18个乡镇全面进入建设加速期。根据电商示范村评价指标,开展自评自查,全面梳理集聚能力、带动能力、示范能力等指标完成情况,总结在推进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形成农村电子商务长效发展机制。到2025年底前,每个乡镇完成实施不少于1个电商示范村建设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全局角度出发,正确认识发展电子商务及推进电商示范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按照“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责任机制,建立健全推进电商示范村建设工作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电商示范村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保障电商示范村建设有力推进。

区经委负责我区电商示范村建设总体协调和组织验收工作。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引导和扶持工作,聚焦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努力打造农村电商产业集群,共同夯实电商产业发展合力;同时要指导和督促乡镇做好常态长效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开展线上促消费工作,不断提升电商村示范效应;

区政府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支持做好电商示范村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

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电子商务培训纳入我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和指导培训机构开设电商相关课程等工作,指导新业态人员就业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发动相关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和应用推广,培育电商农特产品等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抓好旅游与电商的融合发展,指导旅游景点、酒店民宿等市场主体做好网上推介、网上购票、网上订房等具体项目的宣传和实施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信用惩戒、网络交易及广告监管等工作;

区投资促进办负责指导乡镇开展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招引等工作;

宝山邮管局负责做好快递行业监管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电商示范村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紧密结合辖区社会发展、产业特色、人文环境和自然资源等基础条件,推动电子商务在农业、工业、商业、旅游业等产业的融合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积极推广地域特色产品,利用各类电商平台帮助市场主体建立网络销售渠道,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培育孵化和申报指导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三)优化政策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出台的电子商务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探索和研究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乡镇、园区对有突出贡献和典型带动效应的电商产业园、电商基地和市场主体等,予以资金扶持和表彰鼓励,通过发挥资金导向作用,支持和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本地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四)强化绩效考核

区经委将电商示范村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中,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进经验、重要问题、推进成效和提交的验收申请,要及时汇总形成推进进度表并向区政府汇报,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要予以警示。

(五)做好宣传推广

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分级分类联动宣传、线上线下广泛宣传、专题专栏重点宣传等方式,加大电子商务和电商示范村建设工作宣传力度,为全区电商示范村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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