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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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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区在“全面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培育“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的大背景下,崇明商业在稳增长促消费、服务民生、可持续发展上取得了良好进展,但是与市场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改善我区商业市场发展环境,助力全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目标,根据区经委、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崇明区促进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崇经规﹝2021﹞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文件,区经委制定《崇明区促进商业发展财政专项支持资金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商业的集聚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主体集聚商业领域,促进商企做大做强、培育和引导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培育引进首店经济和夜间经济、支持品牌和商业环境建设,提升崇明商业整体形象。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
必须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崇明区的市场主体和运营主体。
(二)支持方向
支持体系建设、支持做大做强、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支持首店开业、支持夜间经济、支持品牌建设、支持商业环境建设。
(三)支持标准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内容 | 奖补标准 |
1 | 支持体系建设 | 大型商业综合体 商业建筑面积:1万-3万(不含)㎡、3万-6万(不含)㎡、6-10万(不含)㎡;运营时间:新开业且平稳运营满一年;开业率:70%以上。 | 1.分别按照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额度,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给予运营主体开业奖励。 2.对10万平方米以上的重大商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
2 | 支持做大做强 | 商业综合体的运营主体及入驻商户年本级财政贡献额达到1000万元(房地产公司及股权投资等一次性税收除外),且保持年递增。 | 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 |
3 | 特色商业街区建设 | 支持有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对镇区核心商业街区的形态及业态进行提升改造。 | 按提升改造运行规模和质量,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
4 | 重点支持崇明八一路步行街等重点地区商圈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新零售、新业态。 | 1.国家级商业特色街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市级商业特色街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
5 | 支持有条件的商业市场主体进行转型提升。鼓励城桥镇、陈家镇、长兴镇和堡镇等重点区域的商业市场主体,按本区域商业发展布局规划要求,新引进餐饮、休闲、娱乐、文体、医疗健康等现代生活服务性业态。 | 转型提升改造面积: 1.1万㎡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面积每增加1000㎡再奖励2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 |
6 | 支持重点区域商业配套设施建设(城桥镇、陈家镇、长兴镇和堡镇的商业市场主体或运营主体)。 | 1.承租并改建商业主街区配套停车场设施达到20个标准机动车停车位,平稳运营满一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超过20个以上停车位的,给予同比例奖励。 | |
7 | 发展社区商业,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新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以及实施社区生活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 |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域实际自行制定扶持政策。 | |
8 | 支持首店开业 | 中国首店、上海首店等引领性国际、本土品牌直营店入驻崇明区,平稳运营满一年,同时签订不低于3年租赁协议。 | 1.中国首店:奖励50万元。 2.上海首店:奖励30万元。 以上两种奖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拨付。 3.崇明首店:给予命名、授牌。 |
9 | 支持夜间经济 | 鼓励开展夜市活动。 | 1.“夜上海特色消费示范区”称号: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夜上海特色商业培育试点”称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10 | 支持品牌建设 | 新引进国家级、市级“老字号”称号的商业运营主体,入驻平稳运营满一年,同时签订不低于3年租赁协议。 | 1.国家级“老字号”称号: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市级“老字号”称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11 | 支持商业环境建设 | 鼓励支持商业市场主体和运营主体组织参与大型促消费主题活动。对列入市级五五购物节、六六夜生活节等重大购物节活动名单或其他市级认定符合年度重大推广促消费主题活动名单的,给予奖励。 | 1.市级:每个主体按每次活动奖励3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区级:每个主体按每次活动奖励1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
12 | 重点区域商业综合体、社区商业中心、高端商业品牌引入等新建、改造项目进程中所涉及的规划、建设、消防、质量检测、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会商。 | 开启“绿色通道”,提供开业便利,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
13 | 促进崇明商业升级、产业转型且符合崇明区商业发展的国内外商业品牌入驻崇明的。 | 优先为所属企业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优秀人才落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
(五)申报办理
1.各乡镇经济发展办、集团(园区)企业服务部统一办理本乡镇(园区)促进商业发展财政专项支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时间:当年的11月15日至12月31日进行项目集中申报。
3.申报方式:登录“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企业可在浏览器中打开崇明区企业专属网页,网址: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cm/enterprise/eindex?point=YKJHY_01,在页面内找到并点击“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后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进入“生态新文旅”版块,即可进行政策项目申报。
(四)试行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经委59623330咨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