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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2022年10月17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崇明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现对《崇明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应急救灾物资是国家应急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我区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管理,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应急局组织编制了《崇明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从更高层面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应急救灾保障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二、起草依据
《崇明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起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3.《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4.《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5.《上海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6.《上海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崇明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分总则、购置和储备管理、调拨管理、使用和回收、监督与责任、附则等六个部分。
一是明确了起草的文件依据、救灾物资的概念以及救灾物资管理费用的范围;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援助物资的管理办法。
二是明确了救灾物资储备的储存方式和承储企业标准,重点明确了在紧急状态下的采购方式、物资储备库的建设标准、物资储备库的现代化管理标准和超过储备年限的物资处置办法,明确承储单位要对应急救灾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三是明确了调拨的程序、调拨的手续和出库原则等有关规定,重点明确了救灾物资调拨时需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各乡镇申请救灾物资的条件。
四是对救灾物资的回收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对非回收类物资,由使用单位组织统一进行排查清理。对仍有一定价值的物资通过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及时交还至承储单位。
五是明确了各部门对救灾物资使用接受监督的相关规定以及救灾物资在使用、保管等方面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措施。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经委59611594咨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