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大型工厂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5-26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231202200011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减灾救灾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经〔2022〕23号

  • 成文日期:

    2022-05-26

  • 发布日期:

    2022-05-26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崇明区大型工厂疫情防控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崇明区大型工厂疫情防控方案

为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有序有效落实大型工厂疫情防控措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大型工厂生产运行,现根据《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总体方案》、《上海市大型工厂疫情防控方案》,结合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和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科学、合理、有效、管用为原则,以坚决防反弹、防输入、防外溢,确保疫情可控为底线,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做到疫情全面监测、全程闭环、及早发现、及早处置。

二、适用对象

本工作方案实行名单制管理,原则上覆盖5000人以上的大型工厂(江南造船、沪东中华、中远海运、振华重工、华润大东)。

三、责任分工

区防控办负责统筹协调大型工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区经委、长兴岛管委会相关处室牵头大型工厂疫情防控,落实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

区交通委负责外防输入各项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长兴镇、建设镇落实疫情防控属地主管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管;

各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企业员工落实个人健康责任。

四、强化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各企业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企业按照“一企一方案”和“一船一方案”原则,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承诺书,严格落实“五个到位”和“八个到位”,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负责落实具体防控措施,明确24小时工作联络员。各企业主动与属地、行业主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对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6月1日之前大型工厂原则上实行闭环管理。6月1日至6月10日,对5000人以上的大型工厂进行提级管理,实施闭环管理,员工定期轮换或点对点通勤。6月11日以后,无疫情风险区域内工厂与小区间正常通勤。当企业所在区域成为中高风险地区时,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

(二)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要对场所分区分类管理,按照“绿蓝黄红”四色设置不同风险区域,各区做到互相隔离(绿区是正常生产区、蓝区是新进入人员观察区、黄区是密接或次密接隔离区、红区是感染者隔离区)。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人员规模,划设或建设一定比例的红区和黄区,用于对异常人员的隔离。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合理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将“最小管理单位”要求落实到位,缩小基本生产单元人员规模,优化人员进出动线,最大限度限制各单元间的人员接触交流,尤其要加强对多工种交叉行业、大型企业建筑工地等落实防控责任。对需要与社会面交流的人员,应当与闭环人员完全隔离。

各国际航行船舶修船企业要按照《上海国际航行船舶修船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和集中居住管理措施。同时,继续强化区船舶修理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督查机制。

(三)加强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开展员工摸底排查和登记造册,将所有正式、客户派驻、劳务派遣、外包、实习和临时等员工全部纳入管理,做到“全覆盖、无差异”。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消毒防护用品,督促员工在工作场所或公共活动场所佩戴口罩。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和需要社会面接触人员,必须佩戴N95/KN95口罩,特殊情况还需要穿戴防护面罩、隔离衣和防护服等。落实员工健康监测与报告制度,安排专人统计和监督。加强公司内部对防疫管理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做到所有员工全覆盖。

企业要做到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即“数字哨兵”)全覆盖,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管理。原则上应组织所有员工每日进行抗原筛查,安排专人组织落实,做到“应检尽检”。企业应通过培训上岗等方式建立安全可控的专属采样队伍,每日一次抗原检测,5月22日至6月10日,每两日一次核酸检测,6月11日之后一周两次核酸检测。对于与社会面接触人员,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6月10日前新返岗人员实施2-3天独立健康观察管理。要加强员工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第三针接种率;加强中药干预,提高员工免疫能力。定期开展员工心理疏导,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舆情。各企业在工厂内部设置固定采样点。

(四)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对企业外来人员,原则上实行来访预约登记制度,提前告知健康管理要求;来访时,严格执行“戴口罩、验码、测温、登记、消毒”等措施,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验阴性证明。对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验阴性证明的,落实抗原检测,并在独立区域接待。在企业门口设置临时观察点并配备必要的防疫处置条件,对体温异常或“黄码、红码”人员,暂时安置到临时观察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五)减少聚集性活动和时空交叉。压缩会议规模与时间,倡导视频和电话会议。严禁举办线下大型会议、展览或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加强企业内办公、生产、生活等场所通风换气,减少同班次员工使用相同公共空间的频率,做好“工位、床位、餐位”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时空交叉。鼓励员工错峰、错时到食堂进餐,并采取措施分散同向入座,加强外送餐食食品卫生和疫情防控的管理。

(六)全面做好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消杀管理。落实生产生活场所空间每日至少两次清洁消毒,防止气溶胶传播和感染,加强对食堂、卫生间、浴室等消杀管理,适当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卫生间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每日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一次,尽量避免使用空调,尤其是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对货物、邮件、快递等外包装,采用消毒液喷洒、擦拭等方法进行消毒并静置30分钟以上。使用过的防护服、口罩、手套、抗原试剂盒等物品,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处置。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处置。

(七)加强车辆和物流管理。按照“定人定车定线”原则,严格落实“人、车、证”一致性核验。落实第三方物流人员“现场抗原+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严格执行车辆、货物消杀和无接触收发货,作业期间司乘人员不参与货物装卸,严格落实运输作业全程闭环管理。车辆卸货后,引导至原路返回。物流场地要保持通风、每日消毒,对分拣区、装卸区和作业设备每日上下班前后须各消杀1次。严格管理各类通行证,运用好跨省物流中转站。

五、加强应急处置

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结合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各企业制定并动态调整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报区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做好疫情处置演练。做好口罩、面罩、手套、防护服、鞋套、消杀用品、抗原检测试剂盒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准备。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工厂企业设置备用方舱或隔离点用于原地隔离阳性者,或由所在乡镇为企业提供共用方舱或隔离点。提前做好床铺、被褥等隔离资源储备和调用准备。

(二)建立应急联动和流调机制。建立企业与属地、行业主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流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和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疫情发生后,企业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报告,在卫生健康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的指导下,做好隔离管理和分区管控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报告、流调溯源及密接判定、医疗救治、重症转运、终末消杀等工作,各项防控工作纳入市、区防控体系统一管理。

(三)强化异常情况报告与处置。企业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抗原筛查或核酸检测阳性时,企业须立即对员工进行单独隔离,同步隔离其工作岗位同班组和同宿舍等高风险人员,并第一时间向属地报告,启动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配合专业技术机构做好阳性人员的转运救治,落实密接与次密接隔离管理等防控措施。

六、实施监督检查

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长兴镇、建设镇建立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制度和结果通报制度,6月10日前每周对大型工厂进行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6月10日后定期检查企业日常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各企业建立内部监督及奖惩制度,对严格遵守企业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员工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按规定予以处罚。

七、做好企业服务

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将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组织企业疫情防控案例宣传和学习,确保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长兴镇、建设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大型工厂企业疫情防控的指导,及时排摸中药、口罩等防疫物资的需求,提供托底服务。当大型工厂企业发生疫情时,要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舆情引导、员工安抚、生活保障和解释工作。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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