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船舶企业疫情防控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1-21 00:00

  •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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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减灾救灾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经〔2022〕5号

  • 成文日期:

    2022-01-21

  • 发布日期:

    2022-01-21

长兴镇、建设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请各有关乡镇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数据表格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表格及表格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一、填报范围:华润大东、中远海运、振华重工填报1-18项,沪东中华、江南造船填报1-7项及17、18项。

二、填报时间:1月24日至2月14日期间,实行每日报送。

三、报送流程:由各企业每日15时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乡镇,乡镇填报表格,于下午16时前报送区经委办公室。每日15时后的数据计入第二日。

四、责任分工:各企业应建立春节期间企业疫情防控专班,做好春节期间船舶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做好有关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建设镇、长兴镇应各自成立船舶企业乡镇疫情防控专班,做好指导、监督和情况报送工作。各乡镇请于1月24日之前反馈船舶企业乡镇疫情防控专班人员信息。

联系人:徐小涵 联系方式:59621577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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