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早餐市场供应质量、推动早餐服务新模式发展,并做好相关文件的配套落实,规范早餐工程建设区级验收及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企业申报需知
各乡镇政府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早餐工程项目申报验收、标识管理和资金补贴工作。早餐工程市场主体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时间节点及材料要求,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汇总所在乡镇,对完整性和真实性无误的申报材料统一由乡镇提交至崇明区经济委员会-市场运行科(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11室)。
三、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时长
(一)受理时间:每年8月1日-9月30日
(二)验收时间:当年8月20日起,至10月20日止
(三)拨付时间:验收和公示合格的第二年9月份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崇明区早餐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申报表》1份、
(二)企业或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点位照片3张(门头全景照1张、门店内景2张)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
五、早餐工程示范点标识
早餐工程标志以橙红色为主色,充分体现早餐服务行业迎着朝阳,用美味营养的食物带给人们洋洋暖意。手绘勾勒的面点师,在清晨的阳光中推出上海传统早餐特色食物。寓意新一天的城市、新一天的生机,伴随一缕温暖的阳光,唤醒清晨的是营养美味、安全放心的早餐。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落实细则
区经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及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组成区早餐工程建设评审组,对申报项目分批组织验收评审,合格的网点分批在区经委门户网站及申报网点醒目位置处进行一周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区财政补贴资金的支持范围。对验收和公示合格,且符合区级早餐示范点标准的早餐门店,区经委统一制作“崇明区早餐工程示范点”标识,并在乡镇业务部门指导下在门店醒目位置挂牌,并做好标识的日常维护管理。区级验收之日起两年内有失信经营等行为的企业或门店,取消其区级示范点取消其区级示范点称号、收回示范点标识、并原则收回区财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