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2312021000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经〔2021〕34号
成文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6-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各有关委局: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确保本市粮食安全的应对方案》(沪发改粮〔2021〕4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应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区粮食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本区粮食供应充足和市场平稳运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崇明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确保本区粮食安全的应对方案》。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崇明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
确保本区粮食安全的应对方案
按照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确保本市粮食安全的应对方案》(沪发改粮〔2021〕4号)相关要求,积极稳妥应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区粮食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本区粮食供应充足和市场平稳运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标
综合分析当前本区粮食市场形势,充分预估下一阶段保障本区粮食安全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按照“统筹组织、突出重点、内紧外松、长短结合”的思路,组织相关部门、粮油经营企业通力合作,提高应对粮食市场剧烈波动等重大突发事件能力,确保本区粮食供应充足、价格总体平稳、市场平稳运行,同时立足长远构建更加稳定可靠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安排
(一)确保本区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1.加强市场监测预警。
(1)加强本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能力,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优化完善监测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
(2)密切关注粮食价格变化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及时按市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实施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崇明调查队)
2.提升成品粮油保障能力。
(3)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全面排查粮食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风险,加强货源协调和调运保障,及时补充粮油库存。及时处置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等突发情况,加大成品粮油投放,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
(4)落实成品油储备规模,成品粮储备比例不低于储备规模的5%。(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5)按照崇明区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加强本区粮食加工与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6)协调粮油保供骨干企业落实保供货源,畅通调运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合理布设销售网点。(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交通委、区供销社)
(7)指导商超与粮油保供骨干企业建立互保联保机制,保持合理商业库存,做好应对集中采购准备,确保米面油持续充足供应。(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供销社)
3.加强宣传引导和市场监管。
(8)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粮食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
(9)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及执法力度,针对可能出现的囤积居奇、价格异常上涨等情况,对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时采取企业最高库存限制、临时价格干预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
(二)稳定本区粮食生产
1.抓好农业生产。
(10)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抓好田间管理,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粮食产量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各乡镇)
(11)完善气象灾害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治体系,制定防控工作预案,做好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等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各乡镇)
(12)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加快仓容腾挪和仓储设施建设,及时启动政策性收购,大力抓好市场化收购,确保购销市场平稳有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13)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稳定禽类生产,扩大牛羊养殖和水产品生产规模,提高肉类生产和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乡镇)
2.加大粮食生产力度。
(14)积极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通过引用贷款贴息、农业保险等支农金融工具,撬动金融资本参与,重点支持粮食生产风险防控,有效保障农民种粮利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农发行崇明支行、太平洋安信农险崇明支公司)
(15)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完善支农补贴发放机制,重点聚焦粮田耕地保护、粮食“三高”发展等保障粮食安全领域,提高补贴精准性,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
3.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16)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切实防治耕地流失和非粮化。严格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压实乡镇耕地保护责任。建设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蔬菜生产保护区,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增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乡镇)
(17)开展农业和粮食科技领域“卡脖子”环节的全面梳理,针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农业和粮食科技、产业体系。制定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经委)
(18)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快良种良法、农机农艺和粮食机械化作业等核心科技突破,加大生物技术、数字农业等新兴技术领域研发力度。(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农业农村委)
(19)研究落实新时期农业生产力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引导具备条件的区域采取粮食与经济作物轮作的方式,增加农民收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
(三)强化粮食储备调控
1.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
(20)地方储备各月末实物库存不得低于规模的70%,成品粮油储备库存任何时点100%规模到位。(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农发行崇明支行)
2.健全储备粮管理机制。
(21)修订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及承储企业选定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2)按照粮食应急预案,完善储备粮监管制度,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四)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1.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23)梳理调整粮食应急加工、应急储运、应急配送等企业名录,加强各环节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交通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
2.提升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能力。
(24)健全粮情预警监测制度,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优先保障口粮加工、运输和销售,根据粮食应急响应级别及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依法采取组织口粮加工运输和销售、临时增设应急供应网点、组织投放储备粮食等措施。(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