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231202100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经〔2021〕18号
成文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4-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早餐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区早餐市场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区政府有关支持早餐工程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要求,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崇明区关于支持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
早餐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宜居程度,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早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市商务委下发早餐工程示范点申报指南等文件。同时在2021年,将创建早餐工程示范点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民心工程。根据前阶段全区调研,我区早餐市场普遍存在城乡网点布局不均衡、集镇早餐环境设施较差、传统早餐市场模式单一、单品供应丰富度不够等问题。为改善我区早餐市场发展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工作要求,我区拟推出支持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提升我区早餐市场供应质量,促进早餐服务新模式发展。
二、制定过程
区经委结合崇明三岛早餐市场发展和市早餐工程扶持政策,于2020年底制定了《崇明区关于支持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与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就文件内容前后进行了多次沟通磋商,并根据商讨结果和区政府两次早餐工程专题会议的要求,我委对早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与修改,形成送审稿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
1.支持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崇明区的早餐鲜食工厂建设主体。
2.支持纳入本区及乡镇早餐网点建设年度布局规划的新增或存量改造提升的早餐供应市场主体。
(二)支持方向
早餐鲜食工厂、新增早餐门店、早餐示范点创建、品牌连锁门店引进、老字号早餐企业、流动餐车入驻、网订柜取、存量网点提升改造。
(三)支持标准及年度资金匡算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奖补标准 | 2021年 预测数 | 区财政 奖补金额 |
1 | 早餐鲜食 工厂 | 符合要求的早餐鲜食工厂项目。 | 可通过我区申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 / | / |
2 | 新增门店 | 取得市级早餐示范点称号的企业。 | 市级财政补贴 | 5家 | / |
3 | 取得区级早餐示范点称号的企业。 | 5万元/门店 | 8家 | 40万元 | |
4 | 连锁网点规模达到5家及以上基础的企业。 | 2万元/新增门店 | 8家 | 16万元 | |
5 | 在崇明区设置流动餐车的企业。 | 3万元/辆 | 5辆 | 15万元 | |
6 | 在崇明区设置网订柜取功能的早餐企业。 | 1万元/门店 | 8家 | 8万元 | |
7 | 新开业且取得上海市早餐示范点称号的老字号早餐经营企业。 | 1.不足100平方米(含):20万元/门店 | / | / | |
8 | 存量门店提升改造 | 取得市级早餐示范点称号的企业。 | 5万元/门店 | / | / |
9 | 取得区级早餐示范点称号的企业。 | 2万元/门店 | 28家 | 56万元 | |
总计 | 135万元左右 |
以上汇报,如无不妥,我委拟会同区财政局印发《崇明区关于支持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至各乡镇执行。
特此请示。
附件:《崇明区关于支持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崇明区关于支持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早餐工程建设的意见》(沪委办〔2020〕36号)和《上海市推进早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沪委办〔2020〕60号),以及市商务委《关于2021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早餐工程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商服务〔2021〕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早餐市场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区政府有关早餐工程建设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要求,结合崇明早餐市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早餐工程是以满足市民群众早餐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为市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丰富、更健康的早餐服务的民生项目。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早餐工程实事项目开展,以更好满足市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布局规划、政策引导、服务配套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市场主体的主导地位,鼓励市场主体提升早餐规模和品质。
2.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推进我区早餐工程建设,重点突出市级示范点和区级示范点引领带动作用,形成具有崇明特色的早餐工程推进模式。
3.指导监管与政策支持相结合。乡镇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早餐运营主体的监督与管理,并指导符合要求的早餐网点在营运满一年后申报扶持资金。若本政策与其它市、区政策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配套资金按照财权事权原则落实到位。
三、支持范围
(一)支持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崇明区的早餐鲜食工厂建设主体。
(二)支持纳入本区及乡镇早餐网点建设年度布局规划的新增或存量改造提升的早餐供应市场主体。
四、支持方向
(一)早餐鲜食工厂建设
1.对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要求的早餐鲜食工厂(中央厨房)项目,可按照投资规模通过我区申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一次性奖补总额按《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办理。
(二)支持新增早餐网点达标建设
2.支持新建市级早餐工程示范点项目建设。对成功创建市级早餐示范点的项目,可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即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9万元。
3.支持新建区级早餐工程示范点项目建设。对取得区级早餐示范点称号的网点,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
4.支持品牌早餐企业连锁化运营。早餐连锁企业应符合上海市早餐经营业态导则要求,在连锁网点规模达到5家及以上的基础上,每新增一个网点,一次性奖补每家2万元。
5.支持流动餐车布点。对在我区设置流动餐车的企业,每有一辆在崇运营满一年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在崇明区域内参与重大活动保障的,以月为单位同比例予以支持。
6.支持企业拓展数字化赋能。鼓励发展智能取餐柜、智能自助服务系统等数字化终端,对在我区新配置网订柜取功能且具有可同时保温或冷藏达10单以上的早餐企业,给予每家网点奖补1万元。
7.支持老字号早餐发展。对在我区新开业的老字号早餐经营企业,并取得上海市早餐示范点称号的网点,按照实际经营面积不足100平方米(含)的、超过100平方米不足180平方米的、180平方米(含)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定额奖补。
(三)支持存量早餐网点达标提升
8.对存量早餐网点提升改造,并取得崇明区早餐示范点称号的门店,每家网点奖补2万元。对继续提升并获得市级早餐示范点称号的,每家网点再奖补3万元。
(四)鼓励国有和集体企业支持早餐经营业态发展
9.充分发挥载体资源优势支持早餐业态布局,对布局早餐业态的承租方,可在房租等方面予以优惠。
五、附则
1.市、区级早餐工程示范点标准、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可通过崇明区经济委员会网站下载。
2.本意见由崇明区经济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制定与调整。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凡列入2022年度早餐工程建设项目的网点,财政奖补资金可顺延一年享受。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