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经委2021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2-19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23120210000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经〔2021〕7号

  • 成文日期:

    2021-02-19

  • 发布日期:

    2021-02-19

各科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现将《区经委2021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印发

 

区经委2021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根据区委办、区府办信息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区经委信息工作,维护好《上海崇明》本委网页和《崇明经委》《崇明企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反映工业、商务和粮食经济运行动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分工

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本委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统计和考核工作。各科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信息工作的实施科室,负责信息的撰写、初审工作。各科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指定一名信息员。

第三条  信息分类

信息分为动态信息和综合性信息(包括照片)。

动态信息主要包括为市区领导、委领导参加的本部门会议和调研活动等情况,各科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条线会议、培训、指导检查等情况。

综合性信息主要包括主要经济、商务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区委、区政府和本委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下一步举措。同时,根据区委、区政府约稿要求,各科室应配合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信息须内容充实,条理清楚,突出实效,注重时效。

第四条  任务指标

根据各科室、中小职能特点,承担相应的信息任务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

第五条  编辑审核与报送

信息通过本委政务微信平台报送办公室。各科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信息员负责科室信息的起草编写,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信息的初审。办公室负责各类信息的修改完善和终审。对于重要信息,应报送委分管、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或上网。

经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向区委办《一周要闻》、区府办《要情通报》、区级媒体和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刊物、媒体等报送。

动态信息中,市、区级领导参加会议活动信息须在当天报送;委领导参加会议活动信息原则上当天报送;其它动态信息和综合信息应确保信息时效性。

第六条  分值计算

动态信息每报送办公室1条,计1分;区级刊物媒体录用的,计1.5分。综合性信息每报送1条,计2分;区级和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刊物媒体录用的,计3分。市级刊物媒体录用的,计6分。国家级刊物媒体录用的,计10分。

第七条  考核与奖励

办公室于每月、季度初统计公布各科室、中小上月、季度信息分值录用情况,并报委领导和各科室。

对全年信息工作录用分值名列前三名的科室、录用分值名列前五名的信息员,给予表彰奖励。同时,作为年度考核推优的依据之一。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21年各科室、中小信息任务指标

 

序号

科  室

信息员

月任务指标

年度任务指标

动态信息

(条)

综合性信息

(条)

小计

(条)

动态信息

(条)

综合性信息

(条)

小计

(条)

1

办公室


2

1

3

20

10  

30

2

组织人事科


2

1

3

20

10    

30

3

经济运行科


2

1

3

20

10   

30

4

产业发展科


2

1

3

20

10 

30

5

投资管理科


2

1

3

20

10    

30

6

商贸服务科


2

1

3

20

10    

30

7

市场运行科


2

1

3

20

10    

30

8

粮食物资科


2

1

3

20

10    

30

9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

1

3

20

10    

30

合  计

18

9

27

180

90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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