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06 00:00
浏览次
索引号:
SY00247832312021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经〔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根据区政企分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不再设立经委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咨询部门*
手机号码*
姓 名*
邮 箱
标 题*
内 容*
请先登录,再填写详细内容
验证码*
公开咨询内容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