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2302020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经〔2020〕27号
成文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4-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有关乡镇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生态市集建设、迎接花博盛会召开,区委、区政府将4家生态市集改造建设列入2020年政府实事项目。现根据政府实事项目的有关工作要求,区经委结合《崇明区关于推进生态集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崇经〔2019〕26号)、《崇明区生态市集建设与管理指南》(沪崇经〔2019〕48 号)研究制定《2020年崇明区政府实事项目生态市集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改造建设工作。
附件:2020年崇明区政府实事项目生态市集建设工作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2020年崇明区政府实事项目生态市集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符合生态岛发展定位的集贸市场工作要求,提升全区集贸市场的生态布局规划和服务社会功能,助推我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我区将生态市集改造建设列入2020年区政府实事项目。为确保我区今年4家生态市集新建、改建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经委积极推进本区生态市集的新建改建工作,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结合崇明区情实际,有序开展生态市集的新建改建工作。截止2019年底,崇明区18个乡镇共有53家集贸市场(临时疏导点)。其中,标准化菜市场16家、集贸市场31家、临时疏导点6家。自2019年起,全区开展生态市集项目建设的试点推进工作,发布了《崇明区关于推进生态集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崇经〔2019〕26号)和《崇明区生态市集建设与管理指南》(沪崇经〔2019〕48 号)两个有关生态市集建设的政策文件,城桥镇的天峰菜场、湄洲菜场按照二星级生态市集的要求,基本完成项目的形态建设,现正在进行项目的报批验收工作;同时列入我区2019年度重点生态项目的新河菜场、向化菜场也正在规划落实中。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关注民生,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围绕区政府实事项目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集贸市场生态市集建设和提升行动的推进,着力打造以“生态优先,绿色先行”为根本,“生态空间、生态管理、绿色消费、绿色服务”为内涵的生态市集,全面提升我区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针对集贸市场基础设施薄弱、常态管理不到位、信息追溯系统不健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以及菜场周边管理难等问题,对集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和管理,改善集贸市场的设施条件、信息化系统、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依照城市规划布局,结合城镇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地区先行建设,引导乡镇积极参与生态市集的新建或改建,一般地区为后续新建或改建生态市集夯实基础。2020年,我区计划实施包含新海镇新海菜场、横沙乡新岛菜场、新河镇新民集贸市场和陈家镇裕安社区综合市场在内的4家生态市集改建、新建项目的建设任务,于11月底前基本完成工作目标,同时积极推进新河镇新河菜场和绿华镇崇西菜场生态市集改(新)建的重大生态项目建设,为2021年生态市集工作夯实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坚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工作重心,紧紧围绕菜市场设施设备、环境卫生、规范管理、治安防控、周边秩序等工作重点,把各项任务落在实处。2020年生态市集的改建、新建建设项目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各责任主体要根据时间节点,有序抓好计划项目的改造建设工作。
(二)以点带面,优化管理。根据各菜市场不同的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市集建设经验,以加强推广建设改造成果突出的单位的经验,实现全区新建生态市集的规范化常态长效管理。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标准先行。各集贸市场改建、新建后应达到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44《菜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并且项目建设应符合《崇明区生态集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有关要求和具体标准,进场商品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和方便查询。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4月)。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我区集贸市场基础调研工作,制定完善本区生态市集改造建设工作方案,同时下发至有关乡镇。请相关乡镇分别制定镇级生态市集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周四)之前统一汇总至区经委。(联系人:朱耀辉、田晶 联系电话/传真:59623330)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10月)。相关乡镇以及市场主办方,按照项目建设计划予以推进落实。区经委督促有关乡镇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同时做好跟踪服务和业务指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有关乡镇及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区里制定的验收程序和评估要求,全面总结实施生态市集建设和管理工作以来的相关情况,准备验收材料,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区经委负责本区生态市集建设项目全面推进、总体协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审计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新海镇、横沙乡、新河镇、陈家镇、绿华镇等相关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具体落实等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指导,各相关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密切跟踪相关项目建设,明确工作时限、责任和目标,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任务完成。
(三)落实资金安排。崇明区生态集贸市场建设财政资金的支持标准按照新建或改建生态集贸市场项目审计后的乡镇政府投资额度30%予以支持。支持总额原则上对照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划定,其中:生态三星级不超过2000万元,生态二星级不超过1000万元,生态一星级不超过500万元。
(四)建立信息报送。为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信息沟通,各相关乡镇政府与各集贸市场建立信息员联络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区重大办的督查时间节点要求,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便于区经委汇总整理后按时向区政府相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度。(联络员反馈及信息报送至政务微信)
(五)开展考核评估。作为2020年区政府实事项目,年底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区政府网站等将以各种形式对各标准化菜市场改建项目开展评议工作。各相关乡镇政府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接受区经委牵头组织的项目验收和考核评估。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