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委关于恳请区政府同意印发《崇明区优质项目认定暂行办法》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5-28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230202000020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经〔2020〕37号

  • 成文日期:

    2020-05-27

  • 发布日期:

    2020-05-28

区政府:

进一步提高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优质企业项目分类管理,提升单位土地的经济承载容量和产出水平,实现产业用地规范、合理、高效、集约、可持续地高质量发展,区经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拟定了《崇明区优质项目认定暂行办法》,对我区战略预留区内和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认定程序、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等内容进行了完善。为此,恳请区政府同意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崇明区优质项目认定暂行办法》至各乡镇、园区。

妥否,请审示。

附件:崇明区优质项目认定暂行办法(送审稿)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0527

崇明区优质项目认定暂行办法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进一步提高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优质企业项目分类管理,提升我区单位土地的经济承载容量和产出水平,实现我区产业用地规范、合理、高效、集约、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开展技术改造(以下简称“‘零增地’技术改造”),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制定依据

本暂行办法依据《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正面和负面清单》(沪经信规范〔2019〕4号)、《本市低效产业用地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规划资源用〔2019〕475)制定。

二、主要内容

在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前,由区经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和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区三委两局”进行优质项目认定。经“区三委两局”认定并报区政府或“市三委两局”同意后,允许项目技术改造并支持办理后续手续;未经认定程序或未通过认定的项目不予支持

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崇明区战略预留区内及规划产业区块外的项目,具体分类如下:

(一)战略预留区内

1.企业在自有土地上或园区标准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的项目(不涉及土建),需认定区级优质项目。

2.企业在自有土地上实施“零增地”改扩建的项目(涉及土建),需认定市级优质项目

3.确需新增用地的重大战略产业项目,需报市相关部门审定。

(二)规划产业区块外(195、198区域

4.企业在自有土地上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需认定区级优质项目。

(三)其他

5.战略预留区内及规划产业区块外现状工业企业,不涉及产能产线技术改造、仅新增环保设备的,适用简易程序,无需认定优质项目,由“区三委两局”同意后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四、职责分工

建立“区三委两局”协调机制,对照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标准,对区级优质项目进行认定。

经委负责牵头组织“三委两局”对优质项目进行认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企业能耗及诚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科委负责对项目企业相关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规划资源局负责对项目企业用地用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项目企业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认定优质项目支持其正常开展项目环评相关工作

各产业园区、乡镇对企业认定优质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和指导,对项目建设情况做好监督检查。

企业须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对项目申报信息不实或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不达标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视情况采取停止改扩建手续办理、收回土地、纳入信用黑名单等措施。

五、认定程序

(一)项目所在地的产业园区、乡镇向区经委提出优质项目认定申请报告和《优质项目认定表》。

(二)区经委组织“区三委两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报区政府审核认定。

(三)需认定为市级优质项目的,由区政府认定为区级优质项目后报“市三委两局”认定。

、正面清单

(一)产业标准

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标准,符合本市及崇明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地图定位。属于崇明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或与相关产业链功能配套的重要环节,符合智能化、高端化、集群化、服务化、精品化和绿色化六大技术改造重点方向。

(二)企业标准(至少符合其中一项标准)

1.资源利用效率。崇明区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的企业。

2.企业资质。取得国家或本市本区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或市级实验室、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等资质的企业。

3.功能配套。提供重要产业链配套、仓储物流、资源循环利用等的功能型企业。

(三)投入产出标准

1.产业项目类。产业项目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能够显著提升产业能级、有效降低环保风险和能耗水平、对稳增长起到积极作用的,或改扩建后产出水平达到崇明区新增产业项目标准的70%以上的。

2.标准厂房类。标准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或存量产业类用地调整为标准厂房类用地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产出水平应达到崇明区新增标准厂房类项目标准。

(四)绿色发展标准

1.环境保护。企业符合本市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环保相关手续齐全,无重大环境信访矛盾;企业所在区域基础设施齐全,具备污水纳管条件,三年内无重大环境安全问题;企业清洁生产措施到位,污染防治技术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

2.规划相容。企业所在区域未列入近中期城市规划实施计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范围。

3.能源消耗。企业上一年度主要产品单位能耗符合国家和本市限额标准。完成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区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4.安全生产。企业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且满足职业卫生要求。

(五)诚信经营标准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严重失信记录。

、负面清单

(一)规划要求

项目不能与近中期规划实施方案相冲突。位于城市重点建设区域、规划生态红线或公共绿地范围、土地储备计划和减量复垦计划覆盖区域的,不予支持。位于重大战略规划覆盖区域范围内的,不予支持。

(二)用地要求

对企业在非自有土地上和非园区标准厂房内实施的项目不予支持。

)产业要求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以及《崇明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产业项目,不予支持。

)产出要求

企业在申报年度之前连续两年的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等指标均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控制值和崇明区零增地改扩建控制值标准的(亩均税收10万,亩均产值250万,不予支持。对特殊行业企业,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品质量获得相关资质认证的,经区政府评估,可以适当放宽其销售收入和税收水平的要求。

)企业诚信要求

企业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严重失信记录。

)环保及安全要求

涉及环保、安监、能耗重大风险,不予支持。

1.环境影响大。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且造成一定后果的。

2.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近三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未满足职业卫生要求,情节严重的。

八、其它

本办法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相关上级文件废止或修改,从其规定。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止。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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