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2302020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经〔2020〕26号
成文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四个“论英雄”、着力提高经济密度,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沪经信产〔2019〕206号),要求各区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制订具体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
根据崇明发展实际,我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崇明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已充分征求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送审稿。恳请区政府予以审核并同意我委会同区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我委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进落实工作。
特此请示,请予示复。
附件:1.《崇明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2.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经信产〔2019〕206号)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