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本市关于工业、商业、粮食、外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相关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本县工业、商业、粮食、对外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本县工业、商业、粮食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负责监测和分析全县工业、商业、粮食、外资经济运行态势;落实重要商品市场的调控措施。
4.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对全县工业、商业、粮食、对外经济贸易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业产业布局规划,推进实施高科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
5.编制本县工业投资、技术进步、科技开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商业、粮食领域科技进步和重点创新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广和产业化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创新机制,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6.研究制定本县商业、粮食营销方式的改革方案。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制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外贸代理制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商业、粮食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流通现代化。
7.研究制定本县商品市场运行和调控的政策措施。处理协调商品市场运行中突发事件及重大问题;组织商品市场调控,规范流通秩序,倡导商业诚信;负责本县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规范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本县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和县级储备粮管理;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县有关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
8.会同县有关部门管理工业、商业的对外贸易和外资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与国外、境外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
9.负责本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能源、原材料节约和综合利用;协调监督工业、商业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全县非财政性资金工业、商业领域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审核申报,并实施跟踪管理。
11.负责全县工业、商业产业的优化升级,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2.负责全县工业区建设的指导、服务,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组织开展产业链建设,推进循环经济园区的建设。
13.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崇明县经济委员会部门预算是包括崇明县县经济委员会本部及下属2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是崇明县经济委员会,事业单位2家,分别是上海市上海市崇明县酒类专卖管理局、崇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县经委部门预算是包括经委机关本部以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2016年,经委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2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40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214万元,项目支出119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20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193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基本运转支出1030万元,行政项目支出851万元,事业项目支出27万元,其他商贸事务项目支出22万元。
2.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3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万元。
3.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4. “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