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4X120230000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交〔2022〕102号
成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交通委《关于开展本市交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沪交安〔2022〕875号)以及区安委会关于《2022年上海市崇明区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具体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区交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市安委会安全生产78条”创新举措和“区安委会安全生产81条”具体举措,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排查本区交通行业各类风险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城市交通安全运行,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全区人民欢度元旦春节以及全国、市、区“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检查各单位是否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市安委会安全生产78条”创新举措和区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81条具体措施》(沪崇安委会〔2022〕4号),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另一方面是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八个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强化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工作,按照“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改彻底、工作责任到底、运行管控筑底”的要求,立足冬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对全区交通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只要涉及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安全运行的重要领域都要拉网式排查一遍,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严管严控措施。
(一)道路运输方面(由委道路运输管理科、区交通委执法大队、区交通事业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要督促企业强化营运客车动态监控和驾驶员不安全行为监管,严禁非法载客、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分心驾驶等行为,强化车辆安全列检和维护保养,严禁“带病”出车,强化驾驶员在低温雨雪冰冻、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行车注意事项及应对措施的培训等工作,强化对每辆运营车辆进行消防设备、逃生设备的检查,配备配齐有关器材,确保有效。
2.要督促企业强化客运车辆、交通枢纽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交通场站加强乘客的随身行李和托运行李的安检。
3.要督促企业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等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运输车辆、从业人员情况、车辆设施状况、电子路单、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超速、超限、疲劳驾驶防范等环节进行排查,严把驾驶员和押运员持证上岗关。严抓长途客运班线和跨省旅游包车安全运营,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监控,严厉打击“黑站点”及站外上客等行为;督促企业充分运用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营运过程中的超速、疲劳驾驶、未行驶规定线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4.要督促企业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要了解本岗位的火灾防控重点,全面掌握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
5.要强化公共停车场(库)等相关运营单位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应急和消防等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实时监控,确保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处置。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做好“停车难”改善工作。
(二)水路运输方面(由委港航管理科、区交通委执法大队、区交通事业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船舶设施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加强对船舶设备的维修保养,聚焦船舶消防、船舶防污染、甲板防滑、机舱防冻等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
2.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排查开展重点水域和“四客一危”(客渡船、高速客船、客滚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等重点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过闸船舶管控;严格落实旅游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强化客运、危险品运输船舶等安全和消防检查,严格执行“三品”检查,打击谎报、匿报或夹带危险货物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寒潮、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的预防预警和预控工作,指导水路客运企业做好薄弱环节的防冻保温措施,及时接收天气预警信息,做好因大风停航的应急措施,及时发布停航信息,减少对人民群众出行的影响。
3.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管理。要紧盯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
4.加强港口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督促码头企业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做好对管道、阀门等薄弱环节、关键设备的防冻保温工作,避免因低温导致管道、阀门爆裂造成的突发事件。
(三)交通建设工程和设施方面(由委交通建设管理科(委交通设施管理科)、委推进办、区交通建管中心、崇明生态岛道路建设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要强化道路运营养护单位管理。要加大道路和交通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好应急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实时监控,确保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处置。督促各路面养护单位要及时落实应急物资(尤其是除雪剂、防滑草垫、工业盐以及除雪设备等),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安排应急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路面突发事件;要及时对交通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加大路面(特别是3个下立交)巡查频率,及时清扫路面积水、积雪等情况。
2.强化重点管理。重点排查本区重点交通工程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工序、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包分包,强化人员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管理,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情况,大风蓝色预警期间要立即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停止室外施工作业等。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交底工作,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自查、检查力度。
4.强化应急储备。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排查整治时间与方式
(一)排查整治时间
从2022年12月开始至2023年3月底。
(二)排查整治方式
1.企业全面自查。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专项排查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排查整治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单位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对排查出来的所有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形成闭环销号管理。
2.专项督查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专项检查督查、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方式开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即立案处罚,同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
区交通委安委会办公室将牵头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部署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综合巡查,相关工作情况将进行通报。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分析研判、精心组织,制定相应措施方案,抓紧梳理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亲自研究、亲自推动、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坚持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确保安全责任贯穿到末端、落地落岗落人。
(二)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要坚持对安全生产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借鉴监管执法“四种形态”,采用通报提醒、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种方式,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三)突出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企业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确保责任链条不空一岗、不落一人。特别是要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承包发包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保障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四)强化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注重对重点行业企业的明查暗访,注重检查实效,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严防搞“大呼隆”、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风险,确保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请各相关单位,在2022年12月16日前将此次工作联系人(附件1),自2023年1月份起每月1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本单位、本条线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统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见附件3),2023年3月31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区交通委安委办。
特此通知。
附件:1.本区交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本区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3.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