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4X120220007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交〔2021〕159号
成文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11-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单位:
根据《崇明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沪崇府办发〔2021〕13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本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建立“区有路政员、镇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我委制定了《崇明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工作制度
2021年12月29日
崇明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本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提高路政管理巡查质量和处置问题效率,根据《崇明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沪崇府办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习近平提出“四好农村路”建设为指导思想,结合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精神,明确本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三级联动协管工作机制,建立“区有路政员、镇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实行“区统一执法,镇、村协助执法”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
二、职责分工
区交通委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区交通执法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相关工作;区交通建管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许可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公路路政执法;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委会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相关工作。
路政员是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的执法主体,由区交通执法大队片区中队具体负责辖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相关工作,片区中队交通执法人员担任路政员。路政员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及时査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
专管员是农村公路运行监管的重要力量,由区交通建管中心道路管理员和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担任。专管员在三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县、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区交通执法大队进行查处。
护路员是农村公路路产保护的重要补充,由各乡镇指导村委会明确相关人员担任。护路员负责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对发现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通建管中心予以查处;对发现水毁等自然灾害损坏构造物问题,要及时报告公路养护单位进行修复。
三、工作机制
结合本区“路长、警长+检察长”工作协同机制平台,通过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五个机制”,充分发挥区、镇、村三级联动协管作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治理超限超载、整治路域环境,不断深化、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方式,进一步管理好农村公路。
(一)协调沟通机制:组建本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工作小组,由区交通委、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通建管中心以及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等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组成。成立“崇明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群”实名微信工作群,便于日常工作交流、互通信息、高效解决工作。区交通执法大队通过联动区交通建管中心以及乡镇各级路长,建立“区有路政员、镇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日常路政管理工作需沟通解决的问题以图片、文字说明、视频等形式在微信工作群上交流。
(二)巡查发现机制:区交通执法大队应会同区交通建管中心建立养护路政巡查机制,具体时间、路段由各片区交通执法中队与区交通建管中心、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对接确定。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通建管中心负责巡查县道和主要乡道,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巡查各自辖区内的乡、村道,原则要求巡查覆盖率干线公路每日达100%;一般公路每两日达100%;农村公路每三日达100%。巡查发现的问题应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互相通报,在巡查管理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治理”。
(三)处置响应机制:区交通执法大队应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强化联勤联动,提高对涉路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区交通执法大队对区交通建管中心、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以及养护单位报告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损案件,原则上接收到信息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区交通建管中心对执法大队通报的农村公路路面破损或设施损坏问题,应及时组织修复,对不能及时修复的应设置应急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各单位在农村公路路政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和路产赔补偿案件处理情况,应做到相互通报。
(四)联合监管机制:区交通建管中心应会同区交通执法大队、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涉路许可项目的现场联合监管力度,及时将涉路许可事项反馈至区交通执法大队,并与区交通执法大队建立许可事项事中事后联合检查机制。在涉路施工过程中,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实施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许可内容实施许可事项;区交通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被许可单位或个人是否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是否在实施许可事项过程中造成路产损坏不及时修复等行为。
(五)联席会议机制:区交通委依据本区“路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区交通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交通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重点工作、重要任务,解决路政管理中的重大难题、重大案件,指导、督促、总结辖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强路政联动协管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和信息沟通,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路政管理合力,变“集中整治”为“常态化管理”。属地乡镇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执法部门共同研究解决路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多部门合作的执法保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效。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准确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密切关注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违法对象,对涉及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坚决予以打击。
(四)加强宣传,扩大效应。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路政联合执法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日常路政管理工作中,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努力营造人人理解、关心、支持路政联合执法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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