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4X120220004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交〔2022〕57号
成文日期:
2022-08-15
发布日期:
2022-08-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本市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维护城市运行安全有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储运环节管理的通告》(沪交发[2022]8号),现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通告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确保我区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可控。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储运环节管理的通告》(沪交发[2022]8号)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