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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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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下列表格所附交通执法法律文书,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已退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示。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序号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当事人名称 | 当事人提供地址 | 邮寄文书退回日期 |
1 |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 0219150013 | 周前进 | 河南省郸城县丁村乡从楼行政村东左庄001号 | 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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