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调减崇明区阿里山路、堡湖路两条农村公路设施量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8-23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4X1202100012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交〔2021〕104号

  • 成文日期:

    2021-08-23

  • 发布日期:

    2021-08-23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调减阿里山路、堡湖路两条农村公路总里程4.206公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阿里山路(前进大街-大瀛鸭厂),里程2.466公里,堡湖路(星华路-明珠湖大道),里程1.740公里,两条农村公路(总里程4.206公里)因道路性质、服务对象发生改变,失去农村公路服务性质,设施量予以调减。

二、请做好相关道路沿线交通出行保障方案,按有关规定做好设施量的调整等工作。

特此批复。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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