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4X120210001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交〔2021〕104号
成文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08-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调减阿里山路、堡湖路两条农村公路总里程4.206公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阿里山路(前进大街-大瀛鸭厂),里程2.466公里,堡湖路(星华路-明珠湖大道),里程1.740公里,两条农村公路(总里程4.206公里)因道路性质、服务对象发生改变,失去农村公路服务性质,设施量予以调减。
二、请做好相关道路沿线交通出行保障方案,按有关规定做好设施量的调整等工作。
特此批复。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