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4X120210000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交〔2021〕12号
成文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2-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4号)要求,我委编制了《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工作方案》,经委普查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4日
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
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4号)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总体方案》《上海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崇明区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下发文件要求,在崇明区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摸清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承灾体底数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现状,客观认识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建立健全普查技术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大力推进精细化治理和韧性城市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原则
1.统一组织,协调推进。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开展本次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灾害风险开展调查和数据审核。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有关单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普查的部署安排,统筹、协调、推进管辖范围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工作。
2.逐级上报,逐级审核。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既有统计基础数据、电子地图数据、历史灾害记录等数据,结合现场量测、遥感监测多种技术手段完成。基层单位的普查数据,由普查人员通过信息采集系统上报。经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分析,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调查数据处理关系。
3.因地制宜,分布推进。根据本区交通行业风险类型、风险特征、地理环境的实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分步骤、分阶段,切实有效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普查对象、内容及流程
1.普查对象
本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对象为公路、城市道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2.普查内容
(1)公路、城市道路承灾体普查内容
信息采集。公路、城市道路承灾体信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公路、城市道路设施属性信息采集对象为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路基、路面、边坡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分布、类型、数量、物理属性、空间位置数据、设防水平、服务能力等基本信息。本次公路承灾体普查在公路养护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设防等级、高边坡及其他信息。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采集对象为历史发生灾害的公路、城市道路点(段)现状和虽未发生承灾体但存在明显灾害风险点(段)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风险影响点(段)。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风险影响点(段)以相应灾种主管部门普查结果为主,不进行专项调查。
数据核查。公路、城市道路承灾体数据核查主要工作为:根据数据采集结果,针对初步灾害评估风险较高的风险点和对数据采集结果存疑的路段,采取现场调查、勘察、监测、遥感等手段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补充调查风险点裂缝发展、破损情况等信息;结合各单灾种风险评估数据,进行自然灾害公路、城市道路承灾体风险区划。
(2)水路承灾体普查内容
信息采集。水路承灾体的属性信息:重点调查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其中码头泊位调查范围为沿海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内河千吨级及以上泊位)、三级及以上航道、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的空间分布、设防等级等属性信息。
水路承灾体的自然灾害信息:以灾类为调查对象,主要信息包括经纬度、重大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结束时间、发生频率、因灾伤亡人口和直接经济损失等。
水路承灾体的自然灾害信息调查与属性信息调查同步完成。
数据核查。水路承灾体数据核查主要工作为:根据数据采集结果,针对初步灾害评估风险较高的风险点和对数据采集结果存疑的泊位、航段,采取现场调查、勘察、监测、遥感等手段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补充调查风险点裂缝发展、破损情况、航道水深发展等信息;结合各单灾种风险评估数据,进行水路承灾体风险区划。
3.普查流程
(1)公路、城市道路承灾体普查流程
基层公路管养单位通过灾害风险调查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公路、城市道路承灾体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段)信息;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公路、城市道路承灾体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市交通委负责上报数据审核,并对公路、城市道路自然灾害风险点(段)信息进行初步评估,组织对数据采集结果存疑路段和高风险点(段)开展核查。
(2)水路承灾体普查流程
市区两级交通运输(水路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港口企业、航道管理部门和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等相关单位,以已有数据为基础,采用水路灾害风险调查采集系统填报补充数据;市级交通运输(水路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校核工作,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市交通委负责全市上报数据的审核,对水路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对校核结果进行抽查。
(二)技术路线与方法
充分利用前期各类专项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及符合调查时点要求的遥感影像(优于0.5米空间分辨率),以区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站点观测资料汇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和工程勘测、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利用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共享利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资料,按风险普查对承灾体数据的要求进行统计、整体入库,保证数据质量。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等多种方法,开展单要素的评估。
综合利用灾害高危险区及避让区分布,重要承灾体类型、分布及设防水平,重大工程减灾资源(能力)等方面普查及评估资料,采取空间叠加分析、专家评定等方法进行重要承灾体选址及设防水平方面的隐患识别;利用多灾种、灾害链信息,运用各类综合分析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成立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交通委主任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办公室、委安全监管科、港航管理科、区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本区交通行业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监管科,负责日常联络、协调推进等工作,负责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委属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因地制宜制定贯彻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二)任务分工
1.区交通委:负责管辖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按照事权财权一致原则和既定程序渠道申报落实辖区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承灾体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指导和督促本单位直属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查、普查成果的校对、审核、汇交等工作;负责将审核后的调查成果汇总至市交通委。
2.区交通建管中心:负责协助指导(公路、城市道路)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提供公路、城市道路承灾体普查中已有的基础数据、道路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交通运输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人员培训、相关调查、普查成果的审核汇交等工作。
3.区交通事业中心:负责协助指导水路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提供水路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交通运输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人员培训、相关调查、普查成果的审核汇交等工作。
四、工作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3月)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编制印发《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工作方案》,成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配强人员队伍,建立工作专班,强化普查实施准备。
2.申报资金预算。根据市、区灾险普查办工作要求,按照事权一致原则,归口区灾普办统一申报落实灾害风险普查所需经费。结合本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实际情况形承灾害普查预算报送区灾普办,落实普查工作专项经费。
3.开展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形成社会共识,提高普查涉及对象(管理)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全面发动社会参与支持普查工作。
(二)集中调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
1.清查登记。根据市级下发的已有成果、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等,整合前期清查准备的数据资料,根据市级层面编制的清查指导手册的有关内容和指标体系及技术要求,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
2.全面调查。充分利用前期各类专项调查和市级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运用内外业一体化技术,通过档案查阅、数据处理、现场调查和实地勘察等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数据,完成各项具体调查任务,完成逐级审核上报并形成专项调查成果。
3.汇总分析。积极配合区灾险普查办形成本区普查数据成果,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和配合市级各部门完成调查成果质量核查、验收和成果汇总,建立本级普查数据库,按要求上报普查成果。
(三)成果汇交阶段(2022年6月底前)
配合市级完成主要灾害致灾评估、承灾体评估、历史灾害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主要灾害评估与区划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系列风险图等。开展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形成调查组织、技术方法、成果验收等方面的普查组织实施样板,为下阶段防治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把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普查任务。
(二)强化技术支持。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领域技术单位、专业队伍和有关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等专业力量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具有地理测绘、工程勘察、公路行业涉及等领域专业且信誉良好的技术支撑单位参与普查工作。
(三)加强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培训宣传、调查组织、调查详查、数据审核等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注重细节处理,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调查质量控制的相关制度,制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将调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开展调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检查指导。
(四)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要将安全意识贯穿普查全过程。根据工作安排,制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普查期间安全保障,深入研究普查期间交通组织保障措施,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时段集中实施,确保普查工作人员安全。
(五)强化数据管理。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完成普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六)严守保密纪律。灾害风险普查专业性强、信息敏感度高,各单位要提高保密意识,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内部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附件: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普查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附件
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
基础设施普查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一、组长
陈 杰 区交通委主任
二、常务副组长
倪朝辉 区交通委副主任
三、副组长
张飞雁 区交通委副主任
倪 明 区交通委副主任
杜 宇 区交通委副主任
四、成员
杨 敏 区交通建管中心负责人
卞雪平 区交通事业中心负责人
杨 霞 委办公室主任
施红葵 委港航管理科负责人
陆 桓 委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委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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