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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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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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崇明区交通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9622051,地址: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27,邮政编码:20215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交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条例》和《规定》,细化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上海市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委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并落实联络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过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整改落实。同时组织本委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及工作会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依法公开

一是认真抓好《条例》和《规定》新增要求的组织落实,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掌握新旧《条例》《规定》内容变化。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国办公开办要求,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发布和报送工作年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二是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在6月30日前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提高依申请办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本单位2010年以来未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公文进行重新审查,对2019年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5件公文予以转化公开。

(三)扩大公众参与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试行)》和《2020年崇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本委列入目录的决策草案上网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建立公开目录清单

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部署,开展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目录编制中努力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充分体现业务工作内容,便于公众检索、查阅。通过上海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动态维护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程序性要素内容,通过“一网通办”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五)加强平台运用

一是落实专员,加强学习,熟悉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办理、公文备案等模块功能,认真做好公文备案工作,确保公文备案无遗漏、无超期,2020年备案公文225件,并及时将主动公开的行政发文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在区门户网站上发布。同时每天定时登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查看处理待办事项,提高在线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规范化水平。2020年,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二是坚持每周更新区门户网站频道信息,做好区门户网站上本委各项栏目的信息更新工作,2020年报送非公文类信息607条,公布行政许可信息646条,行政处罚信息33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19

64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2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0

339

行政强制

9

-1

8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15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0本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本区其他单位的先进做法,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意识有待继续增强,公文类主动公开率有待提高二是特色工作亮点不足,需进一步挖掘优化。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开工作主动作为的积极性,深入挖掘本委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内容,探索举办政务公开创新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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