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崇明区交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8-02-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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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02-23

2017年崇明交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崇明交通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崇明交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9622051,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27,邮政编码:202150)。
  一、概述  
  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并不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让公众更加快捷方便地了解到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业务工作推进情况、交通行业管理信息、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行政处罚各类公告、政协提案答复、节假日水陆客流量、交通便民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发布交通工作相关信息。是通过自办的简报崇明交通来发布委机关及基层单位相关工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本委没有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本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展。目前本委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辅以会议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和简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不够广泛

   改进措施: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下阶段,我委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科学、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的能力争取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更加规范、有序。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9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9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0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0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0

     1.按时办结数

3210

0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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