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崇明县交通委员会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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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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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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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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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6-02-18

  一、崇明县交通委员会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起草本县有关交通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县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本县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推进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等的规划建设;负责道路停车规划建设;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内河航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域交通行业统计管理;负责编制本县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年度计划,配合协调市、县、乡镇共同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县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公路、城市道路、港口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负责城乡道路、公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新增运力、线路资源配置的审核、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客货运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港口工程设计审批、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集装箱内河港口经营许可;负责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审核工作。负责本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路口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道路指示牌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承担本县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对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公路、城市道路、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负责地方海事工作;组织协调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港口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综合管线突发性事故处理;承担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以及所辖通航水域的卫生防疫、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崇明县交通委员会部门预算是包括崇明县交通委员会本部及下属5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是崇明县交通委员会,事业单位4家,分别是崇明县公路管理所、崇明县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崇明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崇明县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
  2016年,崇明县交通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29507.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950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2964.8万元;项目支出2654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社会养老金及对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的补贴。
  2.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1.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金的缴纳。
  3. “城乡社区支出”,1745.1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日常支出及乡镇道路桥梁的维修费用。
  4. “交通运输支出”27396.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一般事务支出,以及公路养护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75.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公积金补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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