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500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5〕21号
成文日期:
2025-06-18
发布日期:
2025-07-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区各相关直属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我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崇明区城市更新2025年度重点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有序推进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崇明区城市更新2025年度重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全国城市更新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深化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按照上海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上海市城市更新2025年度重点工作》(沪更新办〔2025〕1号文)要求,我区城市更新工作坚持以总规为引领,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统筹民生改善和高质量发展,优化空间布局,补齐短板弱项,探索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进一步助力经济稳增长。现就我区城市更新2025年度重点工作分解如下:
一、总体任务
(一)坚持总规引领,完善规划实施体系
1.根据上海市城市更新“十四五”规划方案,落实我区城市更新主要目标、重大任务、行动策略和改革举措。(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2.建立完善规划实施体系,探索形成“专项规划编制-单元 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路径。(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二)加强全流程统筹,优化推进实施机制
3.坚持体检先行,创新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联动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区级城市体检和专项体检,全区滚动开展乡镇和社区体检,将城市体检成果作为划定更新单元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健全项目生成机制,优化项目库管理办法。结合市级“2025年度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报告”推进本区项目生成,在规划引领下推动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用好“三师”联创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在城市更新中的技术统筹和引领作用,强化城市设计引导,精准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围绕裉节堵点破题,强化政策支撑
6.紧密衔接国家及市级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意见文件,研究制定我区配套落实文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
7.按照本市“1+10+X”政策体系,区级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商务楼宇更新提升、低效产业用地处置、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等方面最新政策。(牵头单位:区经委、区文化旅游局、区规划资源局)
8.配合市级部门完成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修法调研,助力市级部门研究城市更新裉节问题和相关操作细则。(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四)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模式创新
9.充分根据2024年上海城市更新白皮书、蓝皮书、绿皮书内容,在全区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模式探索和项目实践。(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大实践创新力度,完善各类权益归集方式。探索推动“自有物权自主更新”“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承租权归集”商务楼宇功能垂直混合更新等模式试点,探索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更新实施路径。(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区文化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充分运用土地储备新机制,规储供用一体化,继续发挥土地储备在城市更新中的作用,支持推进旧城区改建更新实践。(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五)凝聚更多力量,促进多元参与
12.坚持党建引领,通过党建联建等加强跨部门联动协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优势,结合基层治理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群众路线,在项目推进中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让人民群众全过程、全方位参与更新。(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各项目主体主管部门)
13.结合市级城市更新“2+X”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区级城市更新专题培训,以及多层次、多类别培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凝聚社会共识。(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4.组织参与2025年城市更新项目招商推介重要活动,加强更新项目的市场推介,引入优质市场主体,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六)创新科技赋能,提升城市韧性智慧
15.积极在城市更新中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统筹推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6.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持续开展燃气领域泄漏智能化监控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委)
请其他成员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实施。
二、重点行动任务
(一)综合区域整体焕新行动
1.持续推进我区区域更新项目及零星更新项目。(牵头单位:庙镇人民政府、东平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二)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
2.推进本区无卫生设施旧住房提升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实施单位:庙镇人民政府、城桥镇人民政府)
3.全面完成本区零星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实施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长兴镇人民政府、港沿镇人民政府、新海镇人民政府、东平镇人民政府)
4.推进实施1万平方米旧住房成套改造。(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实施单位:长兴镇政府、城桥镇政府、堡镇政府)
5.结合本区实际启动3个城中村整体改造项目,发挥稳增长、扩内需、促转型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实施单位:城桥镇人民政府、堡镇人民政府、新河镇人民政府)
6.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30台。(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推进实施1.856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实施单位:新海镇人民政府)
8.持续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持续推动完整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公共空间设施优化行动
9.新建、改建口袋公园2座。(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实施单位:城桥镇人民政府、东滩建设集团)
10.建成4个“美丽街区”。(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实施单位:长兴镇人民政府、横沙乡人民政府、建设镇人民政府、向化镇人民政府)
11.完成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5.3公里。(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实施单位:庙镇人民政府、东滩建设集团)
12.实施老旧供水管道改造3.64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实施单位:新海镇人民政府、城建集团)
13.本区完成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实施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企业集团、东滩建设集团)
14.重点推进能耗超限额公共建筑、整栋装饰装修公共建筑和小型公共机构建筑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争取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实施单位:区机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推动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对社会开放共享3个。(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实施单位:港西镇人民政府、陈家镇人民政府)
(四)产业用地提质增效行动
16.深入推进“两评估、一清单、一盘活”专项行动,完成0.86平方公里的低效产业用地处置任务。(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区国资委,配合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和分类处置推进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具体项目详见年初下发的《崇明区2025年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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