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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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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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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市住建委建筑领域“稳增长”工作部署要求,为积极培育具有高资质等级和综合竞争力的建筑类企业,支持建筑类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委起草制订《崇明区关于支持建筑类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一、《若干意见》的制订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市、区相关工作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把推动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摆在上海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区委二届第八次全体会议要求聚力破解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障碍、瓶颈难题,持续增强经济发展动能。
二是促进建筑类企业发展的需要。建筑类企业是我区税收重要来源,也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建筑类企业普遍反映,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不确定性增加等,建筑类企业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民营企业竞争力较弱、新签合同量价齐落、发展动能不足等。因此,急需在政策层面加大创新和支持力度。
三是发展行业新质生产力的需要。目前建筑领域正面临新旧动能转换的“空窗期”和高质量发展的“阵痛期”,亟需进一步谋划新发展,力求新突破。通过政府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在关键领域技术攻关、深度融合绿色低碳、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等方面实现全面转型升级、打造新质生产力。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3个部分,主要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内容、附则等具体内容。
(一)支持对象。依法设立在本区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建筑类企业,包括投资建设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建筑咨询企业等。同时对不得申请支持奖励的类型进行了明确。
(二)支持内容。支持内容分4个方面,11条具体奖励政策。主要包括鼓励引进高资质企业、鼓励高资质企业做好资质延续、鼓励企业资质提升、鼓励生态保护、强化中小企业政策支持、鼓励促就业稳增长、鼓励培育引进人才、鼓励企业创先争优、推动建筑领域转型升级、绿色低碳补贴、科技进步奖励。
(三)附则。本轮政策执行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