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40004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4〕72号
成文日期:
2024-11-26
发布日期:
2024-11-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有关单位:
近期,我委在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委托的第三方代理企业上海首絮维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淞浦联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和通建设工程有限司、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项目招标条件不足,招标资料不齐,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等未正确履职履约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招标代理企业在本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行为,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各建设单位即招标人,应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健全内部防控机制,规范招标人代表的评标行为,建立招标投标事项集体议事决策机制,规范招标代理行为,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全面落实招标人全过程负责的主体责任。
二、严格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各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招标代理企业及人员的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其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对代理企业的业务操作过程进行记录和监管,实现全程留痕,便于事后追溯。要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代理机构负面清单,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
三、强化标中标后长效监管
各建设单位要建立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小型项目月报制度,确保“应招必招”、推进“愿招可进”。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联合监管制度;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同时,畅通举报机制,鼓励老百姓参与监督。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意见,共同推动本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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