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4000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4〕69号
成文日期:
2024-11-19
发布日期:
2024-11-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为健全本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本区各类突发建设工程事故,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城乡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海市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沪建应急〔2023〕601号)、《上海市崇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区建设管理委牵头编制了《上海市崇明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特请示如下:
2024年7月初,我委牵头开展预案的编制工作,先后两次征求了区相关委办局、各乡镇、公司(园区)、相关在崇单位的意见,并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17日,我委邀请了5位行业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对本预案的整体内容表示认可,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已形成《上海市崇明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
我区《预案》的编制主要参考了《上海市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沪建应急〔2023〕601号),与其保持架构、标准一致。我区《预案》在内容上主要调整为:一是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二是按照我区实际情况调整了本区的应急联动机构,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负责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应急联动处置,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或专项指挥机构实施后续处置;三是完善了崇明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的职能部门,明确区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应急保障等工作,以及具体履行的职责,同时明确了其他相关单位在处置建设工程事故中的相关职责;四是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等内容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内容步骤更为详细,明确职能部门和时间要求,对各职能部门的具体操作流程也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更强。
本预案如无不妥,建议由区建设管理委印发。
请此请示,盼复。
附件:1.上海市崇明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
2.《上海市崇明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的编制说明
3.《上海市崇明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4.《上海市崇明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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