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40003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4〕49号
成文日期:
2024-08-27
发布日期:
2024-09-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江申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江申燃气有限公司第二供应站歇业的申请》已收悉。经核实,上海江申燃气有限公司第二供应站位于崇明区东风农场十四队,该站于2008年10月24日初次取得上海市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19045010320),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3日止。因上海江申燃气有限公司的上海燃气经营许可证《沪2014-0017-0042P(y)》有效期至2024年8月27日,到期后不再延续,故提出歇业申请。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第二供应站的歇业申请。下一步请你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该站正式歇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来我委办理燃气站点供气许可注销的相关事宜,并交还供气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2、你公司该站歇业后,应配合上海瀛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做好供应站接管工作,并妥善处理对原有服务居民用户的宣传及解释事宜。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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