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40003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4〕52号
成文日期:
2024-08-27
发布日期:
2024-09-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长兴气化站歇业的申请》已收悉。经核实,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长兴气化站位于崇明区长兴镇潘石村616号1幢,该站于2012年5月22日初次取得上海市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19017040621),有效期至2027年5月21日止。因上海燃气长兴高中压调压站自2023年12月运行至今,供应正常,能满足长兴岛地区天然气需求,为优化站点资源,有效消除生产风险,确保生产安全可控,故提出歇业申请。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长兴气化站的歇业申请。下一步请你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该站正式歇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来我委办理燃气站点供气许可注销的相关事宜,并交还供气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2、你公司应妥善做好该站歇业后长兴岛地区天然气的供气保障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用户用气安全平稳。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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