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40002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4〕39号
成文日期:
2024-05-20
发布日期:
2024-06-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崇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上海市崇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本区建筑施工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遏制较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行业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断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构筑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相适应的安全环境。
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着力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六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本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到2024年底,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双下降”;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
1.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内容,专题研究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本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职责。
2.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夯实本区建设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和相关内设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扣紧明责、履责、督责和问责的责任链条,真正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促进行业发展和实施有效安全监管两手抓、两手硬,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围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培树一批“用体系管安全”典型示范企业,带动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4.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在建建筑工地,每年至少完成2 轮全覆盖隐患排查,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健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2026年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5.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工作部署,将本区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逐项纳入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研判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实现“精准拆弹”,做到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建成整改措施具体化、效果可视化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6.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建立本区危大工程清单、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和论证结论数据库,实现危大工程管控业务流程标准化、关键环节可视化。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从专家遴选、专家论证、事中事后检查、信用管理等环节,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2025年底前,建成危大工程全量覆盖的全流程信息数据库。
7.加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属地乡镇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辖区小型工程清单和安全隐患清单,加大对辖区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现场进行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突出抓好小型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和破坏既有房屋结构、消防设施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小施工大事故的发生。
8.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推动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快形成施工安全领域新质生产力,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
(三)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9.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构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机械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实现人岗匹配、责清事明,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
10.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赋能。大力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和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小程序,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安全晨会记录上传可查,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构建建筑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实现极端天气、生产安全事故、证照状态等预警信息全覆盖,并及时精准推送。
(四)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11.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建设单位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2.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工作,依托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本区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检查系统,全面核查本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3.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小程序,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五)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14.坚持严管重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紧盯每一起事故调查处理,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调查、公示、处罚的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坚决扭转执法宽松软虚现象,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对不严格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试行)》的管理部门和企业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
15.提升一线监管人员水平。加强对监督人员定期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在建建筑工地实行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精准分析、动态记录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管理部门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
16.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上海安全生产“78 条”具体措施、本市住建领域“33条”具体措施和本区安全生产“81条”具体措施,严禁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违法审批行为。杜绝“只管发证、不管处罚”“只管事前审批、不管事中事后监管”等现象。
17.解决安全监管难点痛点。按照有施工必须有监管的原则,着力解决监管职责不清、边界交叉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盲区。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等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现象。针对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沟槽开挖、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以及汛期施工、冬季施工等特殊气象条件下施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明访、暗查暗访等方式,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
18.推动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围绕诚信履约、专业达标、高质量服务等,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报告常态化复核、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常态化整治、资质保持和过程控制管理定期抽查等工作机制,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综合运用信息公开、信用、审计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和提升第三方服务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协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创新安全治理的工作成效。
(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9.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
20.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推动行业企业加强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21.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建立本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数据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机制。
22.提升企业应急管理水平。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建筑工地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七)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23.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围绕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安全治理共同体,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2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 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 个月后方可独立持证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持续开展建设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工伤预防安全培训,全面提升建筑工人工伤预防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针对工地班组长、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培训工作,进一步健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体系,实现安全教育全覆盖。
25.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充分了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自身安全素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领导,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统筹推进本区建管领域治本攻坚行动,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三)创新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充分总结治本攻坚行动的工作经验,深刻剖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视觉识别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数字化监管手段,结合本区特点、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对重点领域、高位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做好支撑保障。各单位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做好治本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为数字化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监管数据互通互联。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是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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