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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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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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4〕38号

  • 成文日期:

    2024-05-19

  • 发布日期:

    2024-06-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9日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本区建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建管领域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建管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建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

到2024年底,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双下降”;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委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

组长:牛扬

副组长:陆斌、陆新、蒋华

(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建设监管科、设施运营科、村镇建设科、重大工程推进科、安质监站、建管中心、燃气所、城市综管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协调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保持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清除存量隐患,严控增量隐患。加强燃气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虚软”问题。加快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老化燃气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切断型智能燃气表的更新替代,居民用户燃具连接软管及配件更新等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餐饮场所负责人安全培训教育,扩大社会面燃气安全和应急常识宣传。进一步夯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落实资金、物资、技术、人员保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设施运营科、燃气所)

(二)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围绕全面完成整治、形成长效管理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务求实效。突出解决存量隐患,持续巩固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非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力度,落实隐患整治“一栋一策”,明确销项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有力有序采取修缮、加固、拆除等工程性措施,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进一步细化政策口径,督促其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坚守“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底线。加强跟踪督办,切实解决要求不严、效果不实等问题。有效防范增量风险,基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全面摸底排查的数据成果,针对房屋结构和安全状态的动态变化,结合网格化管理,推进“常普常新”试点,逐渐建立完善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既有房屋建筑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发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联动协调机制、信息报送机制。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各环节监管责任,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完善房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村镇建设科)

(三)持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持续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本区建筑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流程。落实《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160号)要求,加强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属地乡镇、公司(园区)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市住建委部署,2024年积极探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数字化转型,2025年底前构建覆盖建筑施工安全领域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等数字化监管机制,2026年底前初步建成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方式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实施专项检查。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严管重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建设监管科、安质监站)

(四)着力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市场、现场联动监管。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建立健全本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注异常和动态核查机制,对资质不满足要求的企业加强重点监管,在招投标领域、施工现场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现场执法检查各方联动,实现市场现场全链条、全过程闭合管理。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化“两场联动执法”,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建设监管科、建管中心、安质监站)

(五)不断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市住建委统一部署,加强可燃气监测设备部署,引入第三方评估,对全区重大和较大风险管线,以及泄漏后容易聚集爆炸的地下空间进行重点监测。在燃气窨井、供水、排水、电力等相邻地下空间布设可燃气体检测仪。结合燃气企业自身的监测设备布设,对城市燃气管网多源数据进行监测多维度预警分析,实现全区生命线安全工程全覆盖。强化联动处置,全力打造全区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并接入燃气、供水、排水等相关行业企业的监测数据。推进处置协同,建立7×24小时值守制度。监测预警信息发出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权属责任单位牵头风险处置,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前端感知—专业研判—预警溯源—协同处置”新型风险防范体系。(责任单位:设施运营科、城市综管中心)

(六)深入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市住建委统一部署,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会同规划、消防、应急、民政、卫健、机管、国资、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细化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价、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要求和时间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收集梳理,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加大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擅自降低消防设计、消防施工质量的执法力度;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制度,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备案;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建设监管科、建管中心、安质监站)

(七)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上海安全生产“78 条”具体措施、本市住建领域“33条”具体措施和本区安全生产“81条”具体措施。持续改变建筑业粗放式发展方式,鼓励工程参建单位优先使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切实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助力现代工地提质增效。鼓励利用先进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加快“智慧工地”试点推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积极宣传贯彻《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和《上海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燃气安全等内容,组织本区建管领域行业管理人员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建管领域管理队伍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建设监管科、设施运营科、村镇建设科、重大工程推进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领导,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统筹推进本区建管领域治本攻坚行动,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是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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