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4000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4〕28号
成文日期:
2024-04-20
发布日期:
2024-05-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呈报<崇明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市政配套-给排水管线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沪崇环〔20号)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标准
为完善崇明固废处置中心园区内基础市政配套,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敷设给水主线管道3041米及附属工程,其中二线大堤公路敷设DN300给水管1237米;港沿公路敷设DN300给水管518米;规划纬一路敷设DN200~DN300 给水管1286米。敷设排水主线管道2288米及附属工程,其中二线大堤(污水处理站-纬一路)由东向西敷设DN200系统进水管476米,接入下游DN200压力污水总管77米,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2#调节池;保留现状位于二线大堤公路南侧绿化带内的DN160排水管,增设穿越直团二河的过河管道66米,接入园区污水处理站1#调节池;由西向东敷设DN200污水处理站出水压力管道967米,泄压后经DN400重力污水管约41米排入北堡镇港。规划纬一路由西向东敷设DN160压力污水管598米、由南向北敷设DN160压力污水管63米,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二、工程设计
(一)原则同意区市容环卫中心实施崇明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市政配套-给排水管线新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本工程应进一步做好管线路径与管线选线的对接,确保管线路径与选线规划一致,满足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三)本工程应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及《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1﹞205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等相关工作,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本工程应充分考虑雨水排水需求,进一步完善雨水排水方案,同时关注初期雨水收集治理。污水处理站出水应保证排水水质满足相关要求,排污口设置应办理环保许可,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五)本工程需进一步复核管线位置,避免占用防汛通道。若涉及在堤防上破堤、开缺或者凿洞施工等行为,需在项目实施前办理相关涉河行政许可,新建管道完工通水前应做好CCTV检测和闭水试验,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六)根据《上海市跨、穿、沿河技术规定(试行)》(沪水务﹝2007﹞365号)要求,对于已整治河道,管线穿越河道时需绕过护岸桩尖,即穿河构筑物的顶部(包括保护层)距护岸桩尖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对于未整治的河道,应考虑其后续治理的可能性,穿河构筑物顶部(包括保护层)高程可以参照已整治河道情况设置(本区内同级河道均可参照),并预留一定安全距离,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七)本工程施工时需注意与其他地下管线和设施的安全距离,其中顶管施工路段,建议做好施工期间安全防护和交通组织设计;开槽施工路段,建议注意回填路基压实度,对开槽路面进行全幅或半幅维修,并在项目中充分考虑道路维修所需资金,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八)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三、投资概算及其他
(一)本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381.73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019.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50.07万元,预备费为58.50万元,前期费用为153.33万元。资金除市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
(二)有关管理、配套部门的意见,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认真研究、吸收。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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