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4000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4〕16号
成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根据《上海市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上海市工程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有关事项要求,根据办法中第九条规定,本市住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节点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潜在缺陷保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本区其他建设工程投保潜在缺陷保险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提示。
联系人:建设监管科 许海挺
联系电话:69687207
附件:1.《上海市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