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滩建设集团新建经一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1-18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40000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4〕1号

  • 成文日期:

    2024-01-04

  • 发布日期:

    2024-01-18

上海崇明东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关于陈家镇新建经一路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沪崇东滩﹝2023﹞59号)及由上海江南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工程范围和建设内容

为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道路交通网络,满足交通出行需求,本工程南起北沿公路,北至纬一路,全长约916.8 米,规划红线宽度20米,为城市支路。道路结构为沥青砼路面,沿线敷设给排水等管道及附属工程,新建桥梁1座及附属工程。

(二)横断面布置

横断面布置为2×2米人行道+2×2米绿化设施带+12米车行道。

(三)道路结构

车行道为4cm AC-13C(改性),8cm AC-25C,0.6cm稀浆封层,34cm水泥稳定碎石,15cm级配碎石,总厚度为61.6cm。

人行道路面结构为6cm透水砖,3cm透水中粗砂(内含DN50盲管),防水土工布,10cm水泥混凝土,10cm级配碎石,总厚度为29cm。

(四)桥梁结构

桥梁上部结构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刚接空心板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排架式桥墩,盖梁下设6根φ1000钻孔灌注桩,南侧桥台采用轻型桥台,桩基单排布置,下设6根φ800钻孔灌注桩。北侧桥台采用组合埋置式桥台,桩基梅花型布置,下设7根φ800mm钻孔灌注桩。

二、工程设计

(一)原则同意新建经一路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原则同意本工程路基路面的设计方案。

(三)本工程须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完善项目无障碍设施的设计。

(四)本工程应进一步核对道路周边地块开发情况,确保项目工程范围、周边地块出入口、标高等衔接顺畅,并尽快确定正式路名,准确定位项目区位,满足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五)本工程应进一步做好岸坡稳定及河道护岸结构(若有)复核,确保道路及河道安全,明确道路排水涉河情况,加强项目区域排水设计,避免影响临近河道;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行为应遵守《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项目实施前应办理相关涉河行政许可,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六)本工程应根据《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沪水务[2007]365号)要求合理布置墩柱;跨河构筑物与提顶防汛通道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防汛抢险、河道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桥梁建设时,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提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实施。现状护岸若已按规划实施到位,则应保持护岸的完整性。对因施工造成的护岸结构损坏部分工期结束前按原状复原,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七)本工程涉及对现有水系的调整变化,应在不影响防洪除涝的前提下编制工程整体方案,并在确保水面率变化符合该地区开填比例的情况下,同步编制《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向市政府报批(受理窗口设在市水务局),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八)本工程应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及《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1﹞205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送等相关工作,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九)本工程配套雨水管网(经一路西侧)建成前应落实临时排水措施,满足周边排水需求;雨水口截污挂篮和检查井防坠装置安装应满足《上海市雨水管道垃圾拦截技术应用指南--雨水口截污挂篮和球形垃圾拦截器(试行)SSH/Z 10021-2019》《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排水检查塑料防坠隔板应用技术规程SSH/Z 10018-2018》等现行行业标准要求。新建管道完工通水前应做好CCTV检测和闭水试验,新旧管道衔接时应防范硫化氢中毒,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十)本工程应根据《上海市慢行交通规划设计导则》相关要求,结合区域慢行交通的需求特征和建设条件,提高慢行空间品质、舒适性和服务水平;完善路口相关附属设施,提升道路精细设计理念,并结合道路周边地块规划预留相关出入口,优化与北沿公路交叉口衔接,完善路口设施,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十一)本工程应进一步复核纵断面纵坡设计,交叉口进口道坡度以及纵坡最小坡长应满足规范要求,须优化完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设计,选用的材料应安全、环保,满足交警部门的管理要求。

(十二)本工程应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合理设计,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设计,并符合本市海绵城市相关指标要求。

(十三)本工程的照明应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光源应采用LED,显色指数≥65,灯具光效≥130 lm/w,并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十四)本工程合杆整治应按照精细化、个性化和共享统筹的原则,结合相关规划要求优化综合杆设施设计,针对道路整体进行“一路一设计”,针对综合杆进行“一杆一设计”,针对综合设备箱、综合电源箱进行“一杆一设计”,并满足《综合杆设施技术标准》(DG/T08-2362-2021)。同时建设综合杆设施时应统筹各类城市管理与服务系统或设施的建设需求;全部搭载建设项目中需设置杆上设施,为后续发展提供预留;搭载设施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

(十五)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三、投资概算及其他

(一)本工程总投资为5815.14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912.05万元,其他费用626.18万元,预备费276.91万元。资金在陈家镇CMSA0002单元04-04地块(市残疾人体育训练设施项目)土地收储成本中列支。

(二)有关管理、配套部门的意见,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认真研究、吸收。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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