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30008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3〕72号
成文日期:
2023-10-24
发布日期:
2023-11-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评标组织方式,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完善评标行为监管体系,促进招投标交易场所和评标专家资源互助共享,根据《关于推行上海市建设工程分散评标的通知》(沪建招[2023]7号文)要求,2023年10月1日开始进行分散评标试点工作,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项工作纳入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要求。
分散评标是依托电子评标系统,采用音视频实时交互等方式,实现同一项目评标委员会多点分布、全程在线、同步评审的电子评标活动。场所除满足现有评标场所的配置要求外,还应配置具有独立隔断的评标机位,具有音视频通话功能的电脑、降噪耳机、耳麦等设施设备。
基于以上要求,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已有设备情况,需增加电脑2台,视频摄像头及降噪耳机麦克风11套,隔断机位桌椅12套,打印机1台,并对原评标室重新布线。
为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望区政府予以安排崇明区评标场所改造资金8万元。
专此请示,妥否,请示复。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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