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和汛期安全的工作提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03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30006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建安专〔2023〕8号

  • 成文日期:

    2023-06-20

  • 发布日期:

    2023-07-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行业管理部门、工程参建单位:

昨日夜间,我区一在建工地因工地人员离开时未熄灭蚊香造成火灾,所幸消防及时赶到扑灭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平稳安全度汛,现将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压实各方责任,健全管理体系

各乡镇、公司(园区)、行业管理部门、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工地消防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工地要严格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强化动火、用电、用气和用油管理措施,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一旦发生险情,做到响应迅速、处置得当、上报及时,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

各工地一方面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严格动火作业、用气作业、易燃易爆物管理,确保消防车道、消防设施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严禁生活区内违规使用液化气罐及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行为。另一方面,要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对施工现场排水设施、临建设施、机械设施、临边洞口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基坑排水措施,加强对施工用电的管理,防止发生漏电、触电事故,保证人、财、物和生产安全。

三、深化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各乡镇、公司(园区)、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建筑工地等场所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各工地要在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大力宣传从业人员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营造安全宣传的浓厚氛围。利用“安全晨会”“以案说法”等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安全专业委员会

(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代章)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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