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30006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安专〔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06-07
发布日期:
2023-06-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督查时间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0日。
二、督查范围
本区范围内房建、水务、交通、绿化等在监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督查比例不低于10%。
三、督查组成
组建3个督查组,分别由区应急局、区建设管理委和区水务局牵头任组长,每组组员由区应急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和区绿化市容局至少一名同志组成。
四、督查重点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自查和行业抽查隐患整改销项情况。
(二)结合各专业工程特点,重点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履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按图施工情况、安全防护落实到位等。
五、工作要求
(一)请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和区绿化市容局于6月9日前按要求报送1名组长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至区建设安全专委会办公室(见附件)。
(二)各督查组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并反馈至各行业管理部门,由相关部门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各行业管理部门于6月23日前将经主要领导审阅并盖章的督查整改销项情况以及百日行动专项检查总结报区建设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区建设管理委,联系人:原卓群;联系方式:69614970、17321165376),我办汇总后报区政府及区安委办。
(三)具体督查时间、督查组人员组成、督查的项目另行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安全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代章)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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