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30004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3〕38号
成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日期:
2023-06-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东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关于陈家镇郁金香路(金鹃路-柳兰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沪崇东滩﹝2023﹞25号)及由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工程范围和建设内容
为改善道路交通条件,方便居民出行,本工程西起金鹃路,东至柳兰路,全长746.3米,现状道路宽7.5米。本次改建按红线宽度实施,其中金鹃路-雪雁路为20米,雪雁路-柳兰路为35米。道路等级金鹃路-雪雁路为城市支路,雪雁路-柳兰路为城市次干路。车行道为沥青砼路面结构,人行道为透水砖路面结构。沿线设置附属工程。
(二)横断面布置
金鹃路-雪雁路横断面布置为2×4.5米人非混行车道+2×2米绿化带+7米机动车道。
雪雁路-柳兰路横断面布置为2×3.5米人行道+2×3.5米非机动车道+2×3米机非分隔带+15米机动车道。
(三)道路结构
机动车道为4cm细粒式密级配沥青混合料(AC-13C),粘层油0.5L/m2,8cm粗粒式密级配沥青混合料(AC-25C),0.6cm稀浆封层,透层油1.0L/m2,32cm水泥稳定碎石,15cm砾石砂垫层。
非机动车道为4cm细粒式密级配沥青混合料(AC-13C SBS改性),粘层油0.5L/m2,6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透层油1.0L/m2,20cm水泥稳定碎石,15cm砾石砂垫层。
人行道路面结构为6cm透水砖,3cm干拌水泥黄砂,10cm C20透水砼,10cm碎石垫层。
二、工程设计
(一)原则同意郁金香路改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原则同意本工程路基路面的设计方案。
(三)本工程须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完善项目无障碍设施的设计。
(四)本工程应进一步核对道路交叉口的用地范围,做到无缝衔接,核实周边地块与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关系,并深化、细化管线综合规划,满足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五)本工程现有公交站点应予以保留,规范站点设置,站点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建设、交付使用,同时按照《上海市慢行交通规划设计导则》完善慢行设计,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六)本工程应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及《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1﹞205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送等相关工作,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七)本工程应进一步优化雨水系统相关图纸,新建雨水口改造应同步开展雨水支管的改造,截污挂篮和窨井防坠装置应满足《上海市雨水管道垃圾拦截技术应用指南--雨水口截污挂篮和球形垃圾拦截器(试行)SSH/Z 10021-2019》《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排水检查塑料防坠隔板应用技术规程SSH/Z 10018-2018》等文件要求;施工期间应落实临时排水措施,满足周边排水要求,若临时封堵排水管道需办理相关手续。道路施工、新旧管道连接时要注意原有管线保护,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新建管道完工通水前应做好CCTV检测,落实原有管线保护措施,注意有限空间作业,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八)本工程应优化信号灯设计,并与既有信号灯型号保持一致;优化交叉口设计,平交路口的绿化应以低矮灌木为主,其端部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完善交通标志、标线,选用的材料应安全、环保,满足交警部门的管理要求。
(九)本工程应与相关联道路等工程做好衔接并合理利用,进一步优化交叉路口的设计,完善新旧路基路面搭接处理,确保道路贯通性,减少不均匀沉降。
(十)本工程应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合理设计,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设计,并符合本市海绵城市相关指标要求。
(十一)本工程需完善道路绿化相关设计,须处理好美观和养护管理的矛盾,应选择适宜在崇明地区生长的植被品种,并考虑四季搭配,以达到美观、自然的效果,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十二)本工程的照明应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光源应采用LED,显色指数≥65,灯具光效≥130lm/w,并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十三)本工程需考虑杆箱整合,并满足《综合杆设施技术标准》(DG/T 08-2362-2021)。同时建设综合杆设施时应统筹各类城市管理与服务系统或设施的建设需求,为后续发展提供预留,搭载设施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
(十四)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三、投资概算及其他
(一)本工程总投资为1968.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59.36万元,其他费用173.05万元,预备费86.62万元,前期费用149.40万元。资金自筹。
(二)有关管理、配套部门评审的意见,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认真研究、吸收。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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