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未经组织竣工验收暂停投入使用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4-24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30003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3〕21号

  • 成文日期:

    2023-04-20

  • 发布日期:

    2023-04-24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兹有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报建编号:1902CM0315),建设单位为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总投资约1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100%民营投资。该项目于2019年11月11日报建,并于2020年2月18日取得首张施工许可证(桩基),目前,部分区域仍处于施工阶段。

我委安质监站在日常监督中发现,6号、12号、21-24号单体在未经质量、消防等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提前投入使用,不仅违反了工程建设手续且极易酿成安全生产事故。为深刻吸取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停止使用未经质量、消防等验收的单体。二是根据《崇明区部分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试行)》,抓紧准备相关验收资料,待验收通过后再投入使用。三是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组织总包等参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和书面检查记录。

特此函告。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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