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3000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3〕13号
成文日期:
2023-03-21
发布日期:
2023-03-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呈报〈固废处置中心市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沪崇环〔2023〕4号)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为解决污废水排放,有效控制污染源,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本工程东至规划经一路,南至规划纬一路,西至生物质气化发电示范项目地块,北至直团二河,用地面积约8391.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日处理规模为1800立方米,建设预处理池3182.55立方米,生物反应池2757.69立方方米,综合车间3366平方米,蒸发装置区261.11平方米,出水池 96.15立方米,仪表小屋27平方米,管理用房及门卫424平方米,相关处理设施、设备,室外管线、道路、绿化等其他工程。
二、工程设计
(一)原则同意新建固废处置中心市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二)本工程应根据《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完善屋顶光伏设计,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标准和要求。
(三)本工程应进一步核实污泥脱水外运处置含水率,满足现行规范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水土保持审批及涉河审批,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本工程配建机动车泊位类型、数量及机动车停车场地设计等须满足《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21),同时园区内道路建设规划建议参照《产业园区交通配套规划导则》,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五)本工程需进一步优化出入口设计,宽度、数量、位置应满足规范要求;优化非机动车停车位设计;完善出入口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满足交警部门的要求。
(六)本工程绿化率不低于20%,同时绿化种植的地下空间顶板标高与覆土厚度需符合植物种植条件,并在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环卫设施配备等满足绿化管理部门的要求。
(七)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应安全、节能、环保,并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优化本工程的消防、防火设计。
(八)本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满足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九)本工程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具体商民防部门。
(十)本工程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要求,完善建筑及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设计。
(十一)本工程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充分利用既有条件合理设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50%,满足本市海绵城市相关指标要求。
(十二)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三、投资概算及其他
(一)本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54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806.1万元,其他费用1647.14万元,前期费用1561.16万元,预备费403.6万元。资金除市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
(二)有关管理、配套部门的意见,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认真研究、吸收。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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