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兴镇房屋室内外修缮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1-27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30001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3〕3号

  • 成文日期:

    2023-01-18

  • 发布日期:

    2023-01-27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兹有你社所属项目“中兴镇房屋室内外修缮工程”(报建编号:2002CM0067),建设单位为上海崇明陈家镇供销合作中心社,建设地点为崇明区中兴镇陈彷公路3101弄9号,设计单位为上海众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20年5月7日办理项目信息报送,2020年5月29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证申请中承诺该项目不存在结构变动、防火设施变动、改变使用功能的情况,且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日期为2002年6月,因此无须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含抗震鉴定报告)。根据《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号),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明确认定该项目为一般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区安质监站不再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目前,该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

但在区安质监站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建筑实际建成时间早于2000年,根据《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施工房屋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后发现,该房屋未满足相关安全使用规范和要求,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但在此次装饰装修施工中,建设单位并未按照检测鉴定报告要求落实相关结构加固措施,因此,该房屋建筑作为商业超市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消除该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你社督促上海崇明陈家镇供销合作中心社尽快落实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该建筑的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2、对该房屋建筑进行结构加固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后方能继续使用。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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