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3000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111号
成文日期:
2022-12-15
发布日期:
2022-12-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工程参建单位:
现将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关于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保供应、保稳定”的工作提示》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公司(园区)、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遵照执行,督促贯彻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保供应、保稳定”各项工作,加强对监管范围内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保供应、保稳定”的工作提示》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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