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新十条”规定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工作提示》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12-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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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358120230000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109号

  • 成文日期:

    2022-12-12

  • 发布日期:

    2022-12-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工程参建单位:

现将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新十条”规定 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工作提示》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公司(园区)、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遵照执行,督促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新十条”规定,加强对监管范围内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新十条”规定 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工作提示》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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