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8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104号
成文日期:
2022-11-18
发布日期:
2022-11-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现就崇明区域内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请示如下:
1、价格调整范围:
崇明区长兴岛地区非居民液化天然气用户。
2、价格调整幅度:
非居民用户的销售基准价格提高0.71元/立方米。
3、价格调整时间节点:
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起。
附:1、《关于拟调整崇明公司长兴岛地区非居民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沪崇燃〔2022〕33号)
2、《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45号)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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