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8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98号
成文日期:
2022-10-20
发布日期:
2022-11-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沪崇水务〔2022〕151号)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为实现环境保护规划问题控制目标和节能减排,解决堡镇地区增量污水的出路问题,本工程在原有厂区用地范围内建设,扩建规模为1.25万立方米/日,总规模达到2.5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厌缺氧池1座、AAO生物反应池1座、二沉池2座、除臭设施2套;改造原有深度处理设施,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配水井、二沉池配水井、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等;更换老旧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仪表设备及通风设备等;建筑外立面改造,包括脱水机房、配电控制室、机修车间、综合楼等建筑面积3212平方米。
二、工程设计
(一)原则同意区水务局实施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本工程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标准和要求。
(三)本工程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的工艺,完善相关设施设备设计,与现有设施做好衔接,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本工程配建机动车泊位类型、数量及机动车停车场地设计等须满足《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21),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五)本工程需进一步优化出入口设计,数量不应超过2个且宽度控制在7-11米内;完善非机动车停车位设计,内部道路双向通行设计需满足标准;完善出入口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满足交警部门的要求。
(六)本工程应选择适宜在崇明地区生长的树种和地被植物,结合既有绿化进行四季搭配,以达到美观、自然的效果,同时绿化种植的地下空间顶板标高与覆土厚度需符合植物种植条件,并在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满足绿化管理部门的要求。
(七)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应安全、节能、环保,并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优化本工程的消防、防火设计。
(八)本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满足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九)本工程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具体商民防部门。
(十)本工程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要求,完善建筑及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设计。
(十一)本工程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充分利用既有条件合理设计,满足本市海绵城市相关指标要求。
(十二)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三、投资概算及其他
(一)本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0541.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116.17万元,其他费用922.98万元,预备费501.96万元。资金除市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
(二)项目法人为上海市崇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三)有关管理、配套部门的意见,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认真研究、吸收。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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