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8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99号
成文日期:
2022-10-21
发布日期:
2022-11-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新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沪崇水务〔2022〕150号)及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为提高新河地区的污水处理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本工程在原有厂区用地范围内建设,扩建规模为扩建规模为0.5万立方米/日,总规模达到1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加药间1座、A/A/O反应池及配水井各1座、二沉池1座、转盘滤池2座、接触池1座、除臭设施1套;改造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淀池、A/A/O反应池、二沉池集配水井、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池及出水泵房等;新建加氯间、进水仪表小屋、出水仪表小屋等建筑面积256平方米,维修现有综合楼、门卫、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机修车间及仓库、鼓风机房等。
二、工程设计
(一)原则同意区水务局实施新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本工程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标准和要求。
(三)本工程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的工艺,完善相关设施设备设计,与现有设施做好衔接,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本工程配建机动车泊位类型、数量及机动车停车场地设计等须满足《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21),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五)本工程需进一步优化出入口设计,宽度控制在7-11米内;完善非机动车停车位设计,内部道路双向通行设计需满足标准;完善出入口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满足交警部门的要求。
(六)本工程绿地率为48.66%,应选择适宜在崇明地区生长的树种和地被植物,结合既有绿化进行四季搭配,以达到美观、自然的效果,同时绿化种植的地下空间顶板标高与覆土厚度需符合植物种植条件,并在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满足绿化管理部门的要求。
(七)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应安全、节能、环保,并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优化本工程的消防、防火设计。
(八)本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满足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九)本工程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具体商民防部门。
(十)本工程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要求,完善建筑及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设计。
(十一)本工程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充分利用既有条件合理设计,满足本市海绵城市相关指标要求。
(十二)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三、投资概算及其他
(一)本工程总投资概算为7346.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379.17万元,其他费用617.51万元,预备费349.83万元。资金除市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
(二)项目法人为上海市崇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三)有关管理、配套部门的意见,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认真研究、吸收。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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