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水务局实施新海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9-23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7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89号

  • 成文日期:

    2022-09-22

  • 发布日期:

    2022-09-23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新海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沪崇水务〔2022〕138号)及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为解决新海镇周边污水排放的需要,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本工程在新海镇污水处理厂范围内进行提标改造及扩建,提标扩建后处理规模为5000m3/d,出水水质不低于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泵房1座,二沉池2座,接触消毒池1座,除臭装置1套,改造粗细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混凝沉淀池,污泥胶水机房,贮泥池,生化反应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等。

二、工程设计

(一)原则同意区水务局实施新海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本工程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标准和要求。

(三)本工程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的工艺,完善相关设施设备设计,与现有设施做好衔接,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本工程配建机动车泊位类型、数量及机动车停车场地设计等须满足《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21),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五)本工程保留使用原有出入口不变,完善出入口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满足交警部门的要求。

(六)本工程须保持原有绿地率,工程完工后的覆土须保持1.5米以上,确保绿地恢复不低于原标准,满足绿化管理部门的要求。

(七)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应安全、节能、环保,并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优化本工程的消防、防火设计。

(八)本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满足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九)本工程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具体商民防部门。

(十)本工程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要求,完善建筑及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设计。

(十一)本工程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充分利用既有条件合理设计,满足本市海绵城市相关指标要求。

(十二)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四、投资概算及其他 

(一)本工程总投资概算为4680.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27.11万元,其他费用530.49万元,预备费222.88万元。资金除市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

(二)项目法人为上海市崇明区给排水管理所。

(三)有关管理、配套部门的意见,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认真研究、吸收。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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