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台风“梅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9-23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7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86号

  • 成文日期:

    2022-09-16

  • 发布日期:

    2022-09-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今年第12号台风“梅花”预计将于9月14日傍晚前后在浙江象山附近沿海地区登陆,本市最强风雨影响时段出现在14日下午到15日上午,大部分地区有暴雨、局部大暴雨。为认真做好本区城乡建设领域防御台风“梅花”工作,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努力减轻灾害损失,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切实做好今年第12号台风“梅花”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建应急〔2022〕46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认清防台形势,压紧压实各项责任

各乡镇、各企业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要清醒认识台风“梅花”的危害性,以及防台防疫工作叠加等影响,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立足最不利情况,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前期在建筑工地、玻璃幕墙、城镇燃气、地下空间、农村自建房等领域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销项,形成管理闭环,并协调落实人员撤离安置点,满足撤离安置需求,切实做好“梅花”台风期间的应急准备,确保城乡建设领域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扎实实做好防台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落实防御台风措施。

二、坚持预防为先,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一)建筑工地。各工地要提前对塔吊等大型设施、高空设施等采取必要的避险加固措施;强化建筑施工作业现场临时住宿区、现场排水、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防灾保护;做好防洪、防淹、防触电、防突水、防突泥、防坍塌、防滑坡等工作,落实灾害性天气应急响应规范,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并做好人员撤离。

(二)玻璃幕墙。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业主及物业单位要重点检查玻璃幕墙上的可开启扇是否关闭牢靠,如发现可开启扇的执手缺失、损坏的,必须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如发生玻璃幕墙高坠事故的,要第一时间上报险情,及时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并联系应急抢险队伍。

(三)城镇燃气。燃气企业要对用电设施、燃气管道、架空管道进行检查,确保防风加固和排水保畅措施落实到位。要检查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确保抢险队伍到位,并处于24小时全方位备警状态,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对突发事故进行快速处理,保障燃气正常供应。

(四)地下空间。各地下空间物业管理单位要重点检查排涝设备、变配电设施运维情况以及防汛物资储备情况,防止雨水倒灌。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抓紧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好警戒防护等应急措施。

(五)农村自建房。各乡镇要对于前阶段初判严重损坏房、疑似危房,或已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要确保无人居住;对于初判安全隐患等级较高的、还有人居住或经营的,要落实好除险措施,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三、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力量和设备物资保障,及时上报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重要信息,发生重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区建设管理委相关管理部门,并保证信息准确性和实效性。要严格按照区防汛办发布的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及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行动。特别是各建筑工地要提前与属地乡镇进行对接,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确定人员撤离安置点,并确保防汛应急预案包括人员撤离安置点、安全撤离路线、交通组织、联系负责人等关键要素,具有可操作性。当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市住建委发布应急避险转移工作提示后,立即启动避险转移工作,确保“应撤尽撤,一个不落”。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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