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6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78号
成文日期:
2022-08-26
发布日期:
2022-09-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明珠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沪崇水务〔2022〕103号)及由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为提高明珠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本工程在明珠湖污水处理厂范围内进行深度提标改造,处理规模为2000m3/d,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不低于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细格栅及沉砂池、提升泵房、曝气生物滤池、高效沉淀池、连续流砂滤池、紫外线消毒池、出水计量井、加药间、储泥池、污泥泵房等各 1 座及除臭设备1套,改造或利用氧化沟池、鼓风机房、粗格栅及集水井池、调节池、二沉池、脱水机房、配电间及控制室等。
二、工程设计
(一)原则同意区水务局实施明珠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本工程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标准和要求。
(三)本工程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的工艺,完善相关设施设备设计,与现有设施做好衔接,满足水务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本工程配建机动车泊位类型、数量及机动车停车场地设计等须满足《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21),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五)本工程保留使用原有出入口不变,完善出入口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满足交警部门的要求。
(六)本工程绿地率不低于30%,应选择适宜在崇明地区生长的树种和地被植物,并考虑四季搭配,以达到美观、自然的效果,相关设计须满足绿化管理部门的要求。
(七)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应安全、节能、环保,并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优化本工程的消防、防火设计。
(八)本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满足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九)本工程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具体商民防部门。
(十)本工程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要求,完善建筑及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设计。
(十一)本工程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充分利用既有条件合理设计,满足本市海绵城市相关指标要求。
(十二)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四、投资概算及其他
(一)本工程总投资概算为2991.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97.05万元,其他费用308.06万元,预备费86.58万元。资金除市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
(二)项目法人为崇明区给排水管理所。
(三)有关管理、配套部门的意见,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认真研究、吸收。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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