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2000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2〕58号
成文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8-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园区)、工程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房屋建筑工程、燃气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按照市住建委《上海市房屋建筑和燃气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沪建质安〔2022〕232号)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现就本区房屋建筑工程、燃气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工程、燃气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严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
1.严格落实管理制度。督促各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管控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有关要求,细化管理措施,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严格做好隐患排查。突出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整治,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整治,加大现场隐患排查巡查力度,“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各类重大隐患。
3.严格做到闭环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员,严格落实销项负责人制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我委将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项目和人员,依法依规处理,直至整改完成。
(二)夯实管理基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工程各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晨会”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国有企业、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
3.充分发挥保险作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保尽保。各保险机构或其委托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提高现场检查深度,保证检查频次。
(三)确保防护到位,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四口五临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2.加强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清晨、夜间等时间段,对仍需要施工的项目,必须确保有项目经理(或项目生产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在场在岗。
3.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优先使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加快“智慧工地”试点推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规范建设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整治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内容包括: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依法必须招标而不招标,不按照规定在制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公示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的。
2.整治规范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行为。重点整治内容包括:使用未经审查的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者“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
3.整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重点整治内容包括: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者资质不满足要求单位;将建筑工程支解发包;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
4.整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不规范承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重点整治内容包括: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业务;出借资质或者挂靠资质承揽工程业务;将所承揽的工程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五)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强化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国有企业、商业地产公司、政府科教文卫单位等各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承担各自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批先建、肢解工程、违规发包等行为;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要求或者默许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巡查,督促做好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2.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作用。带头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六)突出整治重点,加大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紧盯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易发多发的重点内容和薄弱环节,以穿透式监管、精准式整治为导向,开展“十必查、十必处”重点整治,针对危大工程不按方案施工、临边洞口防护措施不到位等10项内容(具体见附件1),区安质监站要对每个在建项目逐项内容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重拳出击,对照“整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标准”(具体见附件2),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员从严从重查处。根据我区开展整治的检查和处置情况,市住建委将适时进行信息公开,并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七)确保依法纳管,加强燃气管道保护和工程安全管理
1.确保燃气工程纳入监管。对在建燃气工程管理环节程序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根据本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各类燃气工程依法纳入监管体系。
2.加强燃气管道保护。对在建各类工程开展排查,重点落实工程涉及或周边燃气管道保护手续办理,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打击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3.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工程建设单位采取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管道保护工艺、设备,加快推广智能建造、监测技术产品,降低施工对管道安全风险。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中质量安全不落实、违规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人员挂靠、无证上岗行为。
三、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底前)
我委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全面部署开展治理行动。具体责任分工如下:区安质监站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开展治理;区燃气所负责对燃气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开展治理;区建管所负责对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治理。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
1.自查阶段。各工程参建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在毫不松懈地抓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同时,围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任务,细化开展治理行动,于7月10日前对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闭环整改。并由建设单位牵头协调,施工单位自查上报,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勘察、设计单位各尽其责,按分工通过“上海市住建委”微信小程序,在线填报《施工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检查综合表》(以下简称“综合表”)和《施工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检查专业表》(以下简称“专业表”)。
2.区级抽查。区安质监站要结合复工复产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过程巡查、联合整治等检查方式,采取线上检查、线下检查相结合,突出整治重点,于7月25日前开展一轮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查闭环整改。同时,督促纳入信息报送范围的在建项目及时填报,安排专人审核“综合表”和“专业表”填报信息,发现填报信息有误的,及时推送项目部改正。2022年9月中旬前,我委将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3.市级督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于2022年底前适时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研判分析形势、梳理突出问题、剖析深层原因,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完善住建领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实施。我委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本次治理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其它治理行动相结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实施,避免重复治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监管效能。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三)加强信息报送,强化责任考核。我委相关单位要于每月底前将本月专项治理行动信息报送至建设监管科(具体报送信息内容见附件3)。2022年9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建设监管科,汇总后报市住建委。我委将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重大问题隐患未有效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附件:1.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整治内容
2.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整治内容处置标准
3.房屋建筑、燃气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月报表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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